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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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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8/96 號

墨 西 哥 : 對 紡 織 品 及 服 裝 、 食 物 及 飲 品 、
以 及 一 般 商 品 實 施 新 的 標 籤 規 則

 

本 署 獲 悉 , 墨 西 哥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公 布 有 關 紡 織 品 及 服 裝 、 食 物 及 飲 品 、 以 及 一 般 商 品 標 籤 規 定 的 三 套 標 準 。 一 般 來 說 , 該 等 貨 品 在 輸 入 墨 西 哥 前 , 必 須 先 加 上 標 籤 , 而 有 關 標 籤 必 須 使 用 西 班 牙 文 。 此 外 , 標 籤 上 必 須 載 有 原 產 地 、 數 量 、 商 標 、 進 口 商 及 / 或 生 產 商 名 稱 等 資 料 。

2. 該 等 新 的 標 籤 規 則 不 會 同 時 實 施 , 以 給 予 有 關 行 業 時 間 對 新 規 例 作 出 適 應 。 有 關 紡 織 品 及 服 裝 的 標 籤 規 則 ,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二 月 十 四 日 起 實 施 。 至 於 一 般 商 品 以 及 食 物 和 飲 品 的 新 標 籤 規 定 , 則 將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實 施 。

3. 本 署 根 據 所 得 資 料 , 嘗 試 將 該 等 標 籤 規 定 簡 撮 並 編 成 一 表 ( 見 附 錄 ) 。 本 署 亦 備 有 紡 織 品 及 服 裝 標 籤 規 則 的 非 官 方 英 文 譯 本 , 存 放 於 九 龍 彌 敦 道 700 號 貿 易 署 大 樓 18 字 樓 貿 易 署 美 洲 (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) 科 ( 電 話 : 2398 5405) , 供 市 民 查 閱 。

4. 本 署 現 正 向 有 關 當 局 查 詢 該 等 規 例 的 更 詳 細 資 料 , 並 會 將 有 關 詳 情 及 進 展 通 知 業 內 人 士 。 此 外 , 業 內 人 士 如 需 出 口 上 述 貨 品 往 墨 西 哥 , 亦 可 聯 絡 其 墨 西 哥 進 口 商 或 墨 西 哥 當 局 , 查 詢 該 等 標 籤 規 定 的 詳 情 。

查 詢

5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與 陳 潔 小 姐 聯 絡 。

 

貿 易 署 署 長
( 袁 偉 芳 代 行 )

一 九 九 六 年 二 月 十 六 日
 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因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而 蒙 受 任 何 損 失 或 後 果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