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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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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S/F(A) to EIC 1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04/2011 號

致 出 口 商 ( 紡 織 事 務 ) 通 告 :

第 一 組 ( 美 國 ) 第 3/2011 號

美 國 : 美 國 海 關 更 正 「 紡 織 及 服 裝 產 品 原 產 地 」 的 最 終 規 則 的 公 告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3 月 18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74/2011 號 暨 致 出 口 商 ( 紡 織 事 務 ) 通 告 : 第 一 組 ( 美 國 ) 第 2/2011 號 , 告 知 商 號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( 美 國 海 關 ) 已 發 出 「 紡 織 及 服 裝 產 品 原 產 地 」 的 最 終 規 則 , 採 納 暫 定 規 例 為 最 終 規 則 , 當 中 兩 項 變 更 與 製 造 商 識 別 代 碼 (manufacturer identification code (MID)) 的 規 定 有 關 。

2.美 國 海 關 於 2011 年 3 月 24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, 就 最 終 規 則 中 背 景 部 分 包 含 的 下 列 兩 個 錯 誤 信 息 , 公 布 有 關 更 正 。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載 於 以 下 網 址 :
http:/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11/pdf/2011-6945.pdf 。

  1. 由 於 伊 朗 原 產 的 地 毯 目 前 被 禁 止 進 口 美 國 , 美 國 海 關 以 「 土 耳 其 古 董 地 毯 」 ( 非 違 禁 品 ) 取 代 「 波 斯 古 董 地 毯 」 作 為 例 子 , 就 美 國 海 關 港 口 總 監 何 時 可 考 慮 在 不 符 合 製 造 商 識 別 代 碼 的 規 定 時 不 執 行 罰 則 , 提 供 指 引 。
  2. 更 正 載 列 由 美 國 海 關 提 供 以 填 寫 美 國 海 關 表 格 7501 號 的 若 干 指 引 的 網 站 。

以 上 更 正 已 於 2011 年 3 月 24 日 生 效 。

查 詢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周 恩 珊 代 行 )

2011 年 4 月 4 日


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