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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貿易通告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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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,本 署 各 主 要 服 務 的 辦 公 時 間 已 經 更 改 。 詳 情 請 按 此 處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執 事 先 生 :

貿 易 署 通 告

致 出 口 商 ( 紡 織 事 務 ) 通 告

第 一 組 ( 美 國 ) 第 57/99 號

第 二 組 ( 歐 洲 聯 盟 ) 第 27/99 號

第 三 組 ( 除 美 國 及 歐 洲 聯 盟 以 外 的 國 家 ) 第 27/99 號

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第 14/99 號

特 惠 稅 證 通 告 第 5/99 號

紡 織 商 登 記 通 告 第 3/99 號

綜 合 登 記 處

   

本 通 告 旨 在 宣 布 , 位 於 貿 易 署 大 樓 一 樓 106 室 的 綜 合 登 記 處 將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開 幕 。

2. 本 署 現 在 提 供 三 項 獨 立 的 登 記 方 案 ﹕ 紡 織 品 管 制 登 記 、 紡 織 商 登 記 及 工 廠 登 記 。 綜 合 登 記 處 為 商 號 提 供 「 一 站 式 」 綜 合 服 務 , 讓 其 能 於 同 一 地 點 辦 理 這 三 類 登 記 的 申 請 、 修 訂 及 查 詢 事 宜 。 在 有 關 的 通 告 及 致 出 口 商 ( 紡 織 事 務 ) 通 告 內 所 載 列 , 有 關 紡 織 品 管 制 登 記 、 紡 織 商 登 記 及 工 廠 登 記 的 申 請 規 定 , 將 維 持 不 變 。
   
3.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起 , 對 該 三 項 登 記 任 何 一 項 有 興 趣 的 商 號 , 可 從 綜 合 登 記 處 索 取 有 關 的 申 請 表 格 、 繳 費 單 及 說 明 指 引 , 並 可 於 香 港 上 海 匯 豐 銀 行 任 何 一 間 分 行 繳 交 登 記 費 。 商 號 應 把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, 連 同 經 機 器 蓋 印 繳 費 單 綠 色 副 本 及 申 請 表 格 內 所 指 明 的 其 他 証 明 文 件 , 一 併 交 回 綜 合 登 記 處 。
   
4. 預 繳 登 記 費 並 不 保 證 商 號 一 定 會 獲 貿 易 署 署 長 批 准 有 關 登 記 申 請 。 若 申 請 不 成 功 , 本 署 將 會 向 申 請 人 退 還 其 預 繳 的 登 記 費 。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 , 貿 易 署 的 收 款 處 將 不 會 接 受 商 號 繳 交 任 何 登 記 費 。
   
5. 為 方 便 申 請 多 項 登 記 的 商 號 , 假 若 其 在 六 個 月 內 與 先 前 申 請 一 併 遞 交 的 商 業 登 記 證 及 公 司 註 冊 證 書 的 正 本 / 副 本 仍 然 有 效 , 則 不 需 在 是 次 申 請 再 遞 交 。 然 而 , 本 署 保 留 權 利 在 有 必 要 時 要 求 商 號 稍 後 遞 交 這 些 文 件 。

綜 合 登 記 處 提 供 的 服 務

6.

綜 合 登 記 處 將 提 供 以 下 各 項 服 務 ﹕

  1. 與 紡 織 品 管 制 登 記 、 紡 織 商 登 記 及 工 廠 登 記 的 事 宜 有 關 的 一 般 查 詢 ﹔

  2. 處 理 紡 織 品 管 制 登 記 , 紡 織 商 登 記 及 工 廠 登 記 的 申 請 、 更 新 、 修 訂 及 取 消 請 求 。 謹 請 注 意 , 工 廠 登 記 的 申 請 人 在 其 申 請 獲 考 慮 之 前 , 仍 須 經 過 約 見 及 通 過 工 廠 檢 查 ﹔

  3. 接 受 和 發 還 紡 織 商 通 知 書 的 修 訂 及 取 消 的 申 請 ﹔

  4. 分 發 紡 織 品 管 制 登 記 、 紡 織 商 登 記 及 工 廠 登 記 的 申 請 表 格 和 修 訂 表 格 , 以 及 分 發 與 該 三 項 登 記 有 關 的 通 告 和 小 冊 子 ﹔ 及

  5. 處 理 有 關 該 三 項 登 記 服 務 的 建 議 及 投 訴 。

位 置 及 辦 公 時 間

7.

綜 合 登 記 處 位 於 貿 易 署 大 樓 一 樓 106 室 。 商 號 可 使 用 閣 樓 6 號 櫃 位 旁 的 樓 梯 前 往 該 登 記 處 。 綜 合 登 記 處 的 辦 公 時 間 如 下 ﹕

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

上 午 8 時 45 分 至

下 午 12 時 30 分

下 午 1 時 30 分 至

下 午 5 時

星 期 六

上 午 9 時 至

下 午 12 時 30 分

提 供 服 務 的 程 序

8. 我 們 在 綜 合 登 記 處 入 口 處 設 有 查 詢 服 務 台 , 解 答 一 般 查 詢 。 查 詢 服 務 台 上 裝 有 一 部 電 子 登 記 裝 置 。 所 有 客 戶 請 先 從 該 裝 置 領 取 一 張 登 記 票 , 而 我 們 服 務 櫃 位 的 職 員 會 按 登 記 票 的 先 後 次 序 服 務 每 位 客 戶 。

查 詢

如 有 查 詢 , 請 與 下 列 人 員 聯 絡 ﹕

文 富 榮 2398 5511

鄺 吳 月 女 士 2398 5658

丁 梅 綺 女 士 2398 5504

 

貿 易 署 署 長

( 丁 梅 綺 代 行 )

一 九 九 九 年 九 月 十 一 日

貿 易 通 所 提 供 的 紡 易 「 叻 」 電 子 貿 易 服 務 , 方 便 商 號 直 接 透 過 辦 公 室 電 腦 , 更 快 捷 地 申 請 受 限 制 紡 織 品 出 口 證 。 如 欲 查 詢 , 請 致 電 : 2599 1700 。

方 便 快 捷 的 查 詢 服 務 ─ 請 使 用 貿 易 署 24 小 時 一 般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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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日期: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