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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4/98 號

致 出 口 商 ( 紡 織 事 務 ) 通 告 第 一 組 ( 美 國 )
第 38/98 號

美 國 : 事 先 報 告

 

美 國 海 關 最 近 修 訂 有 關 事 先 報 告 違 法 行 為 的 海 關 規 例 , 有 關 的 違 法 行 為 包 括 因 欺 詐 、 嚴 重 疏 忽 或 疏 忽 而 令 商 品 進 入 或 引 進 , 或 企 圖 令 商 品 進 入 或 引 進 美 國 。 此 新 規 例 已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起 生 效 。

2. 根 據 該 修 訂 規 例 , 倘 某 人 有 上 述 的 違 法 行 為 , 例 如 作 出 不 正 確 的 產 地 來 源 聲 明 或 標 記 , 而 在 針 對 該 違 法 行 為 的 正 式 調 查 展 開 前 或 對 此 不 知 情 的 情 況 下 , 向 美 國 當 局 報 告 有 關 的 違 法 情 況 , 則 有 關 商 品 無 須 被 扣 押 , 而 所 處 罰 款 亦 屬 有 限 。 美 國 海 關 當 局 要 求 在 此 等 事 先 報 告 的 個 案 中 提 供 具 體 的 資 料 , 例 如 所 涉 及 商 品 的 種 類 、 數 目 、 報 稱 的 虛 假 資 料 , 以 及 應 填 報 真 實 而 正 確 的 資 料 。
   
3. 從 事 進 口 商 品 到 美 國 的 業 務 的 任 何 人 士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出 口 商 、 托 運 商 、 外 地 托 運 商 / 製 造 商 等 , 均 可 向 美 國 海 關 當 局 遞 交 事 先 報 告 。
   
4. 詳 細 情 況 , 請 參 閱 隨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本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。 和 該 規 例 有 關 的 其 他 文 件 , 商 號 可 到 九 龍 彌 敦 道 700 號 貿 易 署 大 樓 18 字 樓 貿 易 署 亞 洲 及 美 洲 (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) 科 查 閱 ( 電 話 號 碼 : 2398 5405 ) 。

查 詢

5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撥 電 2398 5682 與 本 人 聯 絡 。

 

貿 易 署 署 長

( 鍾 燕 妮 代 行 )

一 九 九 八 年 七 月 三 日

貿 易 通 所 提 供 的 紡 易 「 叻 」 電 子 貿 易 服 務 , 方 便 商 號 直 接 透 過 辦 公 室 電 腦 , 更 快 捷 地 申 請 受 限 制 紡 織 品 出 口 證 。 如 欲 查 詢 , 請 致 電 : 2599 1700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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