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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小 企 業 資 助 計 劃 檢 討 報 告

第 五 章

「 發 展 支 援 基 金 」

5.1 政 府 於 二 ○ ○ 一 年 十 二 月 中 推 出 「 發 展 支 援 基 金 」 , 資 助 非 分 配 利 潤 的 支 援 組 織 、 工 商 組 織 、 專 業 團 體 及 研 究 機 關 , 推 行 有 助 提 升 香 港 整 體 或 其 個 別 行 業 的 中 小 企 業 的 競 爭 能 力 的 項 目 。 申 請 機 構 就 每 項 獲 批 項 目 最 多 可 獲 基 金 資 助 200 萬 元 或 該 項 目 經 費 的 90 % ( 兩 者 以 金 額 較 低 者 為 準 ) 。 餘 額 需 由 申 請 機 構 以 現 金 、 實 物 或 尋 求 其 他 贊 助 自 行 承 擔 。 基 金 每 年 分 兩 期 接 受 申 請 , 每 個 機 構 每 期 最 多 只 可 提 交 四 份 申 請 。

5.2 截 至 二 ○ ○ 二 年 十 月 底 , 「 發 展 支 援 基 金 」 在 第 一 期 申 請 中 暫 批 出 39 宗 申 請 , 涉 及 資 助 額 約 為 4 千 4 百 萬 元 , 而 「 發 展 支 援 基 金 」 評 審 委 員 會 稍 後 會 再 考 慮 一 些 經 修 訂 後 的 申 請 , 研 究 是 否 資 助 有 關 申 請 項 目 。 此 外 , 基 金 現 正 接 受 第 二 期 申 請 。 有 關 第 一 期 的 詳 細 統 計 分 析 見 附 件 四 (pdf 格 式 ) 。

檢 討 結 果

5.3 委 員 會 在 考 慮 過 各 方 意 見 後 , 認 為 基 金 的 現 行 安 排 ( 包 括 資 助 金 額 上 限 、 評 審 程 序 及 評 審 準 則 ) 合 理 及 達 到 基 金 原 定 的 目 的 , 因 此 在 現 階 段 無 須 作 出 修 改 。 委 員 會 將 待 基 金 的 第 二 期 申 請 審 批 完 畢 後 , 再 進 一 步 檢 討 基 金 的 運 作 。 此 外 , 委 員 會 認 為 要 深 入 評 估 這 項 基 金 的 成 效 , 還 有 待 在 基 金 第 一 或 第 二 期 中 獲 撥 款 資 助 的 項 目 陸 續 推 行 後 , 才 能 作 出 定 論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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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日期: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