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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聞 公 報

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 進 一 步 加 強 兩 地 經 貿 合 作 和 交 流
2 0 1 0 年 5 月 2 7 日 ( 星 期 四 )

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和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今 日 (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) 在 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 下 , 就 進 一 步 擴 大 開 放 服 務 貿 易 和 增 強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合 作 達 成 協 議 。

在 行 政 長 官 曾 蔭 權 和 一 眾 嘉 賓 見 證 下 ,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和 國 家 商 務 部 副 部 長 姜 增 偉 今 日 簽 署 《 〈 安 排 〉 補 充 協 議 七 》 。

《 〈 安 排 〉 補 充 協 議 七 》 涵 蓋 19 個 領 域 , 共 有 35 項 市 場 開 放 和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措 施 , 包 括 涉 及 14 個 服 務 領 域 的 27 項 開 放 措 施 , 其 中 8 項 屬 「 先 行 先 試 」 措 施 。

內 地 14 個 服 務 領 域 的 市 場 准 入 條 件 會 進 一 步 放 寬 , 這 些 領 域 包 括 建 築 、 醫 療 、 技 術 檢 驗 分 析 與 貨 物 檢 驗 、 專 業 設 計 、 視 聽 、 分 銷 、 銀 行 、 證 券 、 社 會 服 務 、 旅 遊 、 文 娛 、 航 空 運 輸 、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和 個 體 工 商 戶 。 當 中 「 技 術 檢 驗 分 析 與 貨 物 檢 驗 」 及 「 專 業 設 計 」 是 新 增 的 服 務 領 域 , 令 《 安 排 》 所 涵 蓋 的 服 務 貿 易 開 放 領 域 由 42 個 增 至 44 個 。 主 要 市 場 開 放 措 施 包 括 :

醫 療 方 面 ,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可 在 上 海 市 、 重 慶 市 、 廣 東 省 、 福 建 省 、 海 南 省 以 獨 資 形 式 設 立 醫 院 , 及 在 廣 東 省 設 立 獨 資 、 合 資 、 合 作 療 養 院 ; 對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廣 東 省 設 立 合 資 、 合 作 醫 院 的 投 資 總 額 不 作 要 求 ; 在 上 海 市 、 重 慶 市 、 廣 東 省 、 福 建 省 、 海 南 省 設 立 的 合 資 、 合 作 醫 院 的 內 地 與 香 港 雙 方 的 投 資 比 例 不 作 限 制 。 此 外 , 12 類 香 港 法 定 註 冊 醫 療 衞 生 專 業 人 員 ( 醫 生 、 中 醫 、 牙 醫 、 藥 劑 師 、 護 士 、 助 產 士 、 醫 務 化 驗 師 、 職 業 治 療 師 、 視 光 師 、 放 射 技 師 、 物 理 治 療 師 和 脊 醫 ) 可 到 內 地 短 期 執 業 。

旅 遊 方 面 , 在 北 京 市 和 上 海 市 設 立 的 香 港 獨 資 或 合 資 旅 行 社 , 可 申 請 試 點 經 營 北 京 市 和 上 海 市 戶 籍 居 民 前 往 香 港 、 澳 門 的 團 隊 旅 遊 業 務 。

銀 行 方 面 , 香 港 銀 行 在 內 地 設 立 代 表 處 一 年 以 上 便 可 申 請 設 立 外 商 獨 資 銀 行 或 外 國 銀 行 分 行 。 香 港 銀 行 的 內 地 營 業 性 機 構 在 內 地 開 業 兩 年 以 上 , 且 提 出 申 請 前 一 年 有 盈 利 , 可 申 請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。 香 港 銀 行 在 內 地 設 立 的 外 資 銀 行 營 業 性 機 構 可 建 立 小 企 業 金 融 服 務 專 營 機 構 。

證 券 方 面 , 內 地 與 香 港 會 深 化 金 融 服 務 及 產 品 開 發 的 合 作 , 適 時 在 內 地 推 出 港 股 組 合 ETF ( 交 易 型 開 放 式 指 數 基 金 ) 。

建 築 方 面 , 取 得 內 地 一 級 註 冊 建 築 師 或 一 級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資 格 的 香 港 專 業 人 士 可 作 為 合 夥 人 在 內 地 設 立 建 築 工 程 設 計 事 務 所 ; 有 關 合 夥 企 業 中 香 港 與 內 地 合 夥 人 數 量 比 例 、 出 資 比 例 、 香 港 合 夥 人 在 內 地 居 留 時 間 將 不 設 限 制 。 此 外 , 通 過 互 認 取 得 內 地 一 級 註 冊 建 築 師 資 格 及 一 級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資 格 的 香 港 專 業 人 士 可 在 廣 東 註 冊 執 業 。

航 空 運 輸 方 面 ,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內 地 設 立 的 獨 資 、 合 資 、 合 作 航 空 運 輸 銷 售 代 理 企 業 可 銷 售 國 內 航 線 的 機 票 。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又 可 以 獨 資 或 擁 有 控 制 性 股 權 形 式 , 在 內 地 經 營 航 空 器 維 修 和 保 養 業 務 。

分 銷 方 面 ,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內 地 設 立 的 分 銷 企 業 可 銷 售 香 港 出 版 的 圖 書 。

技 術 檢 驗 分 析 與 貨 物 檢 驗 方 面 , 在 中 國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制 度 ( CCC ) 領 域 , 經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認 可 機 構 ( 香 港 認 可 處 ) 認 可 的 具 備 中 國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制 度 相 關 產 品 檢 測 能 力 的 香 港 檢 測 機 構 , 可 以 香 港 本 地 加 工 的 CCC 目 錄 內 的 部 分 產 品 為 試 點 , 與 內 地 指 定 機 構 開 展 合 作 , 承 擔 CCC 認 證 檢 測 任 務 。

視 聽 方 面 ,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可 在 內 地 設 立 獨 資 、 合 資 或 合 作 企 業 , 從 事 音 像 製 品 製 作 業 務 。

專 業 設 計 服 務 方 面 ,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可 以 獨 資 形 式 在 內 地 提 供 專 業 設 計 服 務 。

除 了 惠 及 較 具 規 模 的 企 業 , 《 〈 安 排 〉 補 充 協 議 七 》 也 包 括 惠 及 個 人 及 小 商 戶 的 措 施 , 例 如 註 冊 醫 療 衞 生 專 業 人 員 可 到 內 地 短 期 執 業 ;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可 參 加 內 地 土 地 估 價 師 資 格 考 試 ;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可 到 內 地 設 立 個 體 工 商 戶 提 供 婚 姻 、 漫 畫 圖 書 租 賃 、 寵 物 診 所 等 服 務 。

各 項 《 〈 安 排 〉 補 充 協 議 七 》 市 場 開 放 措 施 將 由 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。

此 外 , 雙 方 致 力 增 強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。 在 文 化 、 環 保 產 業 合 作 方 面 , 透 過 相 關 機 構 和 業 界 加 強 交 流 、 溝 通 和 合 作 , 促 進 兩 地 產 業 共 同 發 展 。

在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合 作 範 疇 , 雙 方 同 意 逐 步 把 香 港 科 研 機 構 和 企 業 納 入 國 家 創 新 體 系 , 鼓 勵 香 港 科 研 人 員 和 機 構 參 與 國 家 科 技 計 劃 ; 並 加 強 兩 地 在 高 新 技 術 研 發 和 應 用 、 基 礎 科 學 研 究 等 領 域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。

在 教 育 合 作 方 面 , 雙 方 同 意 支 持 內 地 教 育 機 構 與 香 港 高 等 院 校 在 內 地 合 作 辦 學 , 合 作 建 設 研 究 設 施 , 培 養 本 科 或 以 上 高 層 次 人 才 等 。

在 檢 測 和 認 證 方 面 , 雙 方 同 意 加 強 主 管 機 構 的 合 作 , 內 地 亦 會 協 助 香 港 檢 測 實 驗 所 成 為 以 國 家 為 成 員 的 認 證 檢 測 國 際 多 邊 互 認 體 系 所 接 受 的 檢 測 實 驗 所 。

整 體 而 言 , 《 〈 安 排 〉 補 充 協 議 七 》 有 助 加 快 推 動 香 港 服 務 業 拓 展 內 地 市 場 , 以 及 促 進 兩 地 服 務 業 融 合 和 專 業 交 流 。 大 部 分 市 場 開 放 及 便 利 化 措 施 , 涵 蓋 香 港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及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, 有 助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、 貿 易 、 航 運 、 物 流 、 高 增 值 服 務 中 心 的 地 位 , 更 為 兩 地 共 同 發 展 教 育 、 醫 療 、 檢 測 和 認 證 、 環 保 、 創 新 科 技 和 文 化 產 業 奠 下 基 礎 。

有 關 《 安 排 》 的 詳 情 及 最 新 資 料 , 已 上 載 工 業 貿 易 署 《 安 排 》 的 專 題 網 頁 http://www.tid.gov.hk/tc_chi/cepa/index.html

另 一 方 面 , 特 區 政 府 剛 就 《 安 排 》 下 開 放 服 務 貿 易 和 「 個 人 遊 」 計 劃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影 響 完 成 最 新 的 評 估 , 顯 示 《 安 排 》 繼 續 為 香 港 企 業 和 整 體 經 濟 帶 來 可 觀 的 裨 益 。

在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九 年 期 間 , 設 於 香 港 的 服 務 企 業 由 於 《 安 排 》 從 涉 及 內 地 業 務 而 獲 得 的 額 外 業 務 收 益 , 累 計 約 港 幣 616 億 元 。 二 零 零 七 至 零 九 年 期 間 ,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藉 《 安 排 》 在 內 地 設 立 的 企 業 , 獲 得 累 計 約 港 幣 1,985 億 元 的 業 務 收 益 。 同 期 , 設 於 香 港 的 服 務 企 業 由 於 《 安 排 》 亦 獲 得 約 港 幣 551 億 元 的 額 外 業 務 收 益 。

在 《 安 排 》 下 推 出 的 「 個 人 遊 」 計 劃 迄 今 已 推 展 至 49 個 內 地 城 市 。 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底 , 根 據 「 個 人 遊 」 計 劃 訪 港 的 內 地 旅 客 超 過 4,900 萬 人 次 。 在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九 年 期 間 , 「 個 人 遊 」 訪 港 旅 客 共 帶 來 累 計 超 過 港 幣 848 億 元 的 額 外 消 費 。

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底 , 由 於 實 施 《 安 排 》 下 的 開 放 服 務 貿 易 措 施 和 「 個 人 遊 」 計 劃 , 在 香 港 共 創 造 54,700 個 職 位 , 在 內 地 創 造 的 職 位 則 有 40,600 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