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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聞 公 報
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香 港 委 員 會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舉 行 會 議 二 ○ ○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( 星 期 四 )
下 稿 代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香 港 委 員 會 發 :
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香 港 委 員 會 將 於 下 星 期 四 (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) 下 午 三 時 在 九 龍 旺 角 彌 敦 道 七 百 號 工 業 貿 易 署 大 樓 十 八 樓 一 八 一 四 室 , 舉 行 第 三 十 九 次 會 議 , 歡 迎 市 民 到 場 旁 聽 。
會 議 將 由 委 員 會 主 席 嶺 南 大 學 校 長 陳 坤 耀 教 授 主 持 。
由 於 會 場 座 位 有 限 , 將 會 以 先 到 先 得 方 式 分 配 。 有 興 趣 到 場 旁 聽 的 市 民 請 於 下 星 期 二 (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) 中 午 十 二 時 前 , 向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登 記 。
有 關 留 座 及 查 詢 事 宜 , 可 致 電 二 三 九 八 五 四 四 九 或 二 三 九 八 五 五 九 四 與 秘 書 處 聯 絡 。
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香 港 委 員 會 在 一 九 九 ○ 年 三 月 成 立 , 負 責 統 籌 香 港 參 與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的 活 動 事 宜 。 與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相 同 , 該 委 員 會 是 由 政 府 官 員 、 商 界 領 袖 及 學 者 三 方 面 人 士 組 成 。
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於 一 九 八 ○ 年 成 立 , 為 非 政 府 組 織 , 旨 在 促 進 區 內 經 濟 體 系 在 貿 易 和 經 濟 事 務 上 的 合 作 。
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目 前 有 二 十 五 個 經 濟 體 系 成 員 , 包 括 澳 洲 、 汶 萊 、 加 拿 大 、 智 利 、 中 國 、 哥 倫 比 亞 、 厄 瓜 多 爾 、 中 國 香 港 、 印 尼 、 日 本 、 南 韓 、 馬 來 西 亞 、 墨 西 哥 、 新 西 蘭 、 太 平 洋 島 嶼 論 壇 、 秘 魯 、 菲 律 賓 、 俄 羅 斯 、 新 加 坡 、 中 國 台 北 、 泰 國 、 美 國 、 越 南 , 以 及 法 國 ( 太 平 洋 領 域 ) 和 蒙 古 兩 個 非 正 式 會 員 。
該 議 會 有 兩 個 機 構 會 員 , 分 別 是 太 平 洋 貿 易 和 發 展 會 議 , 及 太 平 洋 地 區 經 濟 理 事 會 。
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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