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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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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 法 和 基 本 法 推 广 督 导 委 员 会
《 宪 法 》 、 《 基 本 法 》 、 《 香 港 国 安 法 》 工 作 小 组
工 商 专 业 界 分 组

引 言

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 成 立 基 本 法 推 广 督 导 委 员 会 ( 基 广 会 ) , 为 推 广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整 体 策 略 和 主 要 范 畴 的 计 划 提 供 意 见 和 指 导 , 亦 会 监 察 、 评 估 和 检 讨 政 府 部 门 和 非 政 府 机 构 推 行 的 各 项 计 划 。 二 零 二 二 年 施 政 报 告 公 布 基 广 会 改 名 为 宪 法 和 基 本 法 推 广 督 导 委 员 会 ( 宪 基 广 会 ) , 以 更 充 分 反 映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, 以 及 政 府 对 推 广 《 宪 法 》 工 作 的 重 视 和 决 心 。 二 零 二 三 年 施 政 报 告 进 而 公 布 宪 基 广 会 的 职 能 扩 大 至 涵 盖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。 现 时 , 宪 基 广 会 下 设 有 「 《 宪 法 》 、 《 基 本 法 》 、 《 香 港 国 安 法 》 工 作 小 组 」 及 「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工 作 小 组 」 。

《 宪 法 》 、 《 基 本 法 》 、 《 香 港 国 安 法 》 工 作 小 组 下 设 五 个 分 组 , 针 对 社 会 五 大 群 组 以 不 同 的 形 式 宣 传 「 一 国 两 制 」 、 《 宪 法 》 、 《 基 本 法 》 及 《 香 港 国 安 法 》 。 工 商 专 业 界 分 组 负 责 制 定 及 推 行 在 工 商 专 业 界 别 间 的 相 关 推 广 计 划 , 同 时 亦 促 进 界 别 间 在 相 关 推 广 事 宜 上 的 合 作 和 交 流 。

《 宪 法 》 、 《 基 本 法 》 、 《 香 港 国 安 法 》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及 职 权 范 围

工 商 专 业 界 分 组 曾 举 办 的 主 要 活 动

专 题 资 料 及 相 关 网 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