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转 运 货 物 豁 免 许 可 证 方 案 ( TCES )

更 改 登 记 资 料

有 关 登 记 资 料 如 有 任 何 变 更 , 登 记 人 必 须 立 即 以 书 面 通 知 本 署 。 如 欲 更 改 登 记 资 料 , 请 下 载 更 改 登 记 资 料 申 请 书 [ TID 133 ] ( pdf 格 式 ) 。

请 将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连 同 有 关 的 证 明 文 件 , 如 公 司 更 改 名 称 证 书 ( CR ) 或 有 关 的 租 约 副 本 等 , 亲 身 或 以 邮 递 方 式 一 并 交 回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6 楼 1604 室 工 业 贸 易 署 舱 单 查 核 分 组 。 登 记 人 亦 可 以 电 子 方 式 提 交 申 请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