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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食 米

输 入 供 转 口 的 食 米

签 发 条 件 及 资 格

签 证 申 请 人 在 填 写 表 格 前 , 应 细 阅 进 出 口 证 表 格 所 载 的 签 发 条 件 , 并 确 保 完 全 符 合 这 些 条 件 。

在 出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格 上 , 申 请 人 须 填 写 相 关 进 口 货 物 的 进 口 许 可 证 编 号 , 并 且 提 供 付 运 文 件 副 本 , 供 工 业 贸 易 署 核 对 。 香 港 海 关 人 员 在 有 需 要 时 , 可 能 会 进 行 实 地 检 查 , 包 括 监 督 进/出 口 许 可 证 上 申 报 的 食 米 的 装 卸 过 程 。在 许 可 证 上 述 明 进 口 供 香 港 居 民 食 用 的 食 米 不 能 用 作 转 口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