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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 经 加 工 钻 石

在 香 港 实 施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( " 发 证 计 划 " )

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

费 用

新 登 记 费 用 为 港 币 645 元 。 业 内 人 士 可 到 收 款 及 表 格 出 售 处 (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3 楼 1309 室 ) , 以 支 票 、 现 金 、 透 过 易 办 事 或 转 数 快 缴 付 费 用 。 登 记 费 用 须 于 递 交 登 记 表 格 供 审 理 前 缴 付 。 透 过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申 请 可 使 用 电 子 支 票 或 信 用 卡 缴 付 费 用 。 登 记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, 登 记 届 满 后 可 续 期 , 续 期 费 用 为 港 币 430 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