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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 经 加 工 钻 石

在 香 港 实 施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( " 发 证 计 划 " )

申 请 金 伯 利 证 书 ( 进 口 ╱ 出 口 )

费 用

金 伯 利 证 书 ( 进 口 ) 和 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 的 费 用 分 别 为 港 币 175 元 和 港 币 180 元 。

费 用 ( 在 签 发 证 书 时 收 取 ) 可 以 现 金 、 透 过 易 办 事 或 转 数 快 、 或 在 领 取 签 发 的 证 书 时 , 在 证 书 上 贴 上 相 关 面 值 邮 票 或 盖 上 相 关 面 值 邮 资 印 缴 付 。 透 过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申 请 可 于 申 请 通 过 初 步 审 核 使 用 信 用 卡 缴 付 费 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