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未 经 加 工 钻 石

在 香 港 实 施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( " 发 证 计 划 " )

申 请 金 伯 利 证 书 ( 进 口 / 出 口 )

申 请 手 续

以 纸 张 形 式 递 交 申 请

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

  1. 於 网 上 下 载 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 申 请 表 ( pdf 格 式 ) [ TID 表 格 第 504A 款 ] 。
  2. 将 填 妥 的 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 申 请 表 , 交 往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6 楼 1604 室 工 业 贸 易 署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及 消 耗 臭 氧 层 物 质 签 证 分 组 。 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 的 申 请 须 附 有 由 本 署 签 发 的 相 关 金 伯 利 证 书 ( 进 口 ) 作 为 证 明 。 拟 出 口 的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以 克 拉 计 的 总 重 量 , 不 得 超 过 作 为 证 明 的 金 伯 利 证 书 ( 进 口 ) 所 载 的 重 量 。

本 署 会 在 签 发 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 时 , 在 证 上 ( 正 本 以 外 的 所 有 副 本 ) 盖 印 , 告 知 出 口 商 有 关 货 物 是 否 须 接 受 海 关 检 验 。 出 口 商 在 未 获 本 署 通 知 货 物 无 须 检 验 或 若 货 物 须 接 受 海 关 检 验 而 未 经 海 关 检 验 前 , 不 得 付 运 货 物 。 若 货 物 需 要 接 受 检 验 , 出 口 商 须 在 货 物 出 口 前 三 个 工 作 天 联 络 海 关 , 安 排 在 其 指 定 的 处 所 检 验 货 物 。

填 写 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 申 请 表 的 指 引 , 请 参 阅 此 处( pdf 格 式 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