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未 经 加 工 钻 石

特 快 登 记 服 务

目 前 如 申 请 人 填 写 的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申 请 书 并 无 错 误 , 所 需 的 审 理 时 间 为 申 请 人 递 交 申 请 书 及 缴 付 登 记 费 用 后 的 一 个 完 整 工 作 天 。 业 内 人 士 如 有 紧 急 需 要 办 理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,可 使 用 本 署 的 特 快 登 记 服 务 。 业 内 人 士 请 以 书 信 形 式 或 以 附 件 一 ( pdf 格 式 ) 的 表 格 提 出 特 快 登 记 服 务 申 请 。 有 关 申 请 须 有 充 分 理 由 及 文 件 , 证 明 未 能 预 计 的 紧 急 情 况 ( 若 适 用 者 ) 。 如 申 请 妥 当 无 误 , 本 署 会 在 业 内 人 士 递 交 申 请 书 及 缴 付 登 记 费 用 后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天 , 以 书 面 方 式 告 知 申 请 人 获 编 配 的 登 记 号 码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