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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服 务 承 诺

编 号 服 务 目 标 目 标 Ψ
( 以 工 作 天 计 , 接 获 申 请 ╱ 查 询 和 发 出 回 复 当 天 均 不 计 算 在 内 )
1. 发 出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、 产 地 来 源 加 工 证 、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 下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、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( 新 西 兰 ) 、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( 格 鲁 吉 亚 ) 及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( 东 盟 )  1.5 ^
2.
回 复 就 《 安 排 》 下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、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( 新 西 兰 ) 、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( 格 鲁 吉 亚 ) 、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( 东 盟 ) 及 优 惠 原 产 地 规 则 而 接 获 的 查 询 #
  • 简 单 查 询
  • 复 杂 查 询




3
10 
3. 完 成 审 理 申 请 工 厂 登 记   14 
4. 完 成 审 理 修 订 工 厂 登 记 资 料
  • 如 须 要 进 行 工 厂 巡 查  
  • 如 无 须 进 行 工 厂 巡 查 及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申 请
  • 如 无 须 进 行 工 厂 巡 查 及 透 过 网 上 系 统 申 请


14 
3
1
5. 完 成 审 理 本 地 分 判 措 施 登 记 1
6. 完 成 审 理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记   1
7. 完 成 审 理 合 并 处 理 工 厂 登 记 及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记 每 年 续 期 1
8.
完 成 审 理 有 关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的 查 询 : 容 许 分 判 往 香 港 以 外 地 区 进 行 的 制 造 工 序  
  • 简 单 查 询
  • 复 杂 查 询



1
4
9. 发 出 认 证 副 本 1
10. 回 复 其 他 书 面 查 询 10 个 历 日

Ψ 目 标 在 收 到 全 部 所 需 文 件 及 资 料 后 适 用 。

^ 本 署 需 用 较 长 时 间 审 理 被 抽 选 作 发 证 前 检 查 的 申 请 。 在 该 情 况 下 , 若 检 查 显 示 申 请 并 无 不 符 合 规 定 之 处 , 本 署 会 尽 量 于 检 查 完 成 起 计 两 个 完 整 工 作 天 内 , 经 由 电 子 服 务 传 送 批 准 申 请 信 息 , 或 备 妥 书 面 签 证 供 商 号 领 取 。

# 优 惠 原 产 地 规 则 是 指 香 港 与 贸 易 伙 伴 签 署 的 贸 易 自 由 化 安 排 / 协 定 下 适 用 的 原 产 地 规 则 , 相 关 的 安 排 / 协 定 包 括 《 安 排 》 、 与 新 西 兰 的 《 紧 密 经 贸 合 作 协 定 》 , 以 及 分 别 与 欧 洲 自 由 贸 易 联 盟 国 家 、 智 利 、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( 东 盟 ) 、 格 鲁 吉 亚 及 澳 洲 的 自 贸 协 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