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
( 《 安 排 》 )

商 标 代 理 服 务

《 安 排 》 下 的 开 放 措 施

《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》 涵 盖 和 归 纳 《 安 排 》 及 其 所 有 补 充 协 议 以 及 《 关 于 内 地 在 广 东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协 议 》 内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承 诺 。
 
《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》
跨 境 服 务 开 放 措 施 ( 正 面 清 单 )
部 门 或
分 部 门
  • 1. 商 务 服 务
    • A. 专 业 服 务
      • k. 其 他 ( 专 利 代 理 、 商 标 代 理 等 ) ( CPC8921-8923 )
具 体 承 诺
  1.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雇 用 的 合 同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提 供 本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分 类 项 下 的 服 务 。
  2.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参 加 内 地 的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师 资 格 考 试 , 成 绩 合 格 者 , 发 给 《 专 利 代 理 师 资 格 证 书 》 。
  3. 取 得 《 专 利 代 理 师 资 格 证 书 》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可 以 在 内 地 已 经 批 准 设 立 的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中 执 业 ,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可 以 加 入 成 为 在 内 地 已 经 批 准 设 立 的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合 伙 人 或 者 股 东 。
对 商 业 存 在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( 负 面 清 单 )
部 门 :
1. 商 务 服 务
分 部 门 :
  • A. 专 业 服 务
    • k. 其 他 ( 专 利 代 理 、 商 标 代 理 等 ) ( CPC8921-8923 )
所 涉 及 的 义 务 : 国 民 待 遇
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:
商 业 存 在
实 行 国 民 待 遇 。

《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》 商 标 品 牌 合 作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《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