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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号 ∶ TRA CR 1327/1/4
执 事 先 生 ∶
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24/2003 号
特 惠 税 证 通 告 第 21/2003 号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80/2003 号
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於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
《 安 排 》 下 的 原 产 地 证 书
在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引 用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的 附 加 条 件
引 言
在 《 安 排 》 下 , 若 商 号 拟 在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中 引 用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作 为 符 合 某 些 产 品 的 " 从 价 百 分 比 " 原 产 地 规 则 , 则 须 遵 守 一 些 附 加 条 件 。 本 通 告 列 明 有 关 附 加 条 件 。 申 请 人 应 同 时 参 阅 《 安 排 》 的 有 关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。
详 情
- 为 审 批 引 用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是 否 符 合 " 从 价 百 分 比 " 原 产 地 规 则 的 要 求 , 除 了 详 载 於 本 署 在 2003 年 11 月 14 日 发 出 的 通 告 " 《 安 排 》 下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" 1 内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签 发 条 件 外 , 申 请 人 须 遵 守 下 文 第 5 - 8 段 的 条 件 。
- 《 安 排 》 下 的 " 从 价 百 分 比 " 指 完 全 在 香 港 获 得 的 原 料 、 组 合 零 件 、 劳 工 价 值 和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的 合 计 与 申 请 《 安 排 》 零 关 税 的 出 口 制 成 品 离 岸 价 格 ( FOB ) 的 比 值 应 大 於 或 等 於 30% 。 此 外 , 最 後 的 制 造 或 加 工 工 序 应 在 香 港 境 内 完 成 。 从 价 百 分 比 的 具 体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∶
原 料 价 值 + 组 合 零 件 价 值 + 劳 工 价 值 +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|
X 100% |
≥30% |
| 申 请 《 安 排 》 零 关 税 的 出 口 制 成 品 的 FOB 价 格 |
有 关 计 算 应 按 照 公 认 的 会 计 准 则 。
- 从 价 百 分 比 公 式 所 指 的 " 产 品 开 发 " 必 须 在 香 港 进 行 及 须 为 生 产 或 加 工 申 请 《 安 排 》 零 关 税 的 货 物 而 实 施 。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包 括 ∶
- 制 造 商 自 行 开 发 的 设 计 、 专 利 权 、 专 有 技 术 、 商 标 权 或 著 作 权 ( 下 统 称 " 权 利 " ) 而 支 付 的 费 用 ;
- 委 托 香 港 境 内 的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开 发 的 权 利 而 支 付 的 费 用 ; 及
- 购 买 香 港 境 内 的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拥 有 的 权 利 而 支 付 的 费 用 。
有 关 支 出 必 须 与 该 货 物 有 关 及 按 照 公 认 的 会 计 准 则 明 确 确 定 。
工 厂 登 记 下 的 附 加 条 件
- 制 造 商 拟 在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的 从 价 百 分 比 公 式 中 引 用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, 必 须 填 妥 载 於 附 录 1 (pdf 格 式 ) 的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( FRD1 ) 。 如 果 产 品 开 发 由 第 三 方 进 行 或 向 第 三 方 购 买 , 制 造 商 须 提 供 第 三 方 的 资 料 及 要 求 第 三 方 填 妥 另 一 份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( FRD2 , 载 於 附 录 2)(pdf 格 式 ) , 证 明 有 关 产 品 开 发 在 香 港 进 行 。 制 造 商 并 须 在 递 交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前 最 少 一 星 期 , 将 有 关 的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交 回 来 源 证 科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。
- 此 外 , 制 造 商 须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递 交 周 年 支 出 帐 目 , 列 明 从 其 周 年 财 务 报 表 摘 录 出 的 业 务 支 出 。 新 成 立 的 公 司 如 未 有 周 年 财 务 报 表 , 应 在 运 作 一 年 後 , 递 交 周 年 支 出 帐 目 。 其 他 公 司 应 在 递 交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时 , 同 时 递 交 从 最 近 期 的 周 年 财 务 报 表 摘 录 的 支 出 帐 目 。
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附 加 条 件
-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时 , 制 造 商 须 遵 照 以 下 的 附 加 条 件 ∶
- 在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时 作 以 下 特 别 声 明 ∶
M16 - 本 人 谨 此 声 明 , 本 制 造 商 声 明 中 所 述 的 货 物 , 符 合 《 安 排 》 下 30% 香 港 从 价 百 分 比 的 规 定 , 而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已 包 括 在 香 港 从 价 百 分 比 之 内 。
及
- 递 交 一 份 成 本 计 算 表 格 ( 载 於 附 录 3 ) (pdf 格 式 ) , 显 示 货 物 如 何 符 合 30% 香 港 从 价 百 分 比 的 规 定 。 成 本 计 算 表 须 参 照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上 的 资 料 , 并 以 专 人 或 传 真 方 式 递 交 发 证 机 构 。 发 证 机 构 在 收 到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信 息 及 相 应 的 成 本 计 算 表 後 , 才 会 处 理 有 关 申 请 。
- 制 造 商 须 在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及 / 或 香 港 海 关 关 长 授 权 的 人 员 提 出 要 求 的 30 天 内 , 提 供 经 香 港 执 业 会 计 师 2 审 核 的 上 文 第 6 段 提 及 的 周 年 支 出 帐 目 和 成 本 计 算 表 格 。 有 关 费 用 由 制 造 商 负 责 。
原 产 地 证 书 签 发 条 件 及 申 请 程 序 检 讨
- 本 署 会 对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申 请 程 序 及 签 发 条 件 作 出 检 讨 。 如 有 任 何 修 订 , 本 署 会 通 知 业 内 人 士 。
资 料 处 理
- 原 产 地 证 书 发 证 机 构 会 对 商 号 提 供 的 资 料 严 格 保 密 。 然 而 , 本 署 在 有 需 要 情 况 下 , 或 会 将 该 等 资 料 向 香 港 海 关 或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, 或 向 在 香 港 或 其 他 地 方 的 第 三 者 披 露 。 此 等 情 况 包 括 ∶ 本 署 认 为 披 露 该 等 资 料 , 有 助 考 虑 或 核 查 有 关 原 产 地 证 书 ; 根 据 法 律 授 权 或 规 定 披 露 该 等 资 料 ; 或 获 有 关 商 号 明 确 同 意 披 露 该 等 资 料 。
重 要 事 项
- 商 号 有 责 任 完 全 及 真 确 地 填 写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申 请 , 及 提 供 原 产 地 证 书 签 发 条 件 要 求 的 证 明 文 件 。 未 能 提 供 准 确 及 完 整 的 资 料 可 能 影 响 申 请 的 考 虑 及 处 理 , 及 可 能 引 致 申 请 被 延 迟 处 理 或 退 回 。
警 告
- 工 业 贸 易 署 和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与 香 港 海 关 紧 密 合 作 , 透 过 检 查 及 巡 察 , 以 确 保 商 号 严 格 遵 守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《 进 出 口 条 例 》 及 其 附 属 法 例 , 以 及 香 港 法 例 第 324 章 《 非 政 府 签 发 产 地 来 源 证 保 障 条 例 》 的 规 定 。 违 反 原 产 地 证 书 条 件 的 商 号 / 注 册 业 务 可 能 会 被 刑 事 检 控 。 触 犯 法 例 的 商 号 / 注 册 业 务 , 一 经 定 罪 , 最 高 可 被 判 处 罚 款 港 币 五 十 万 元 及 监 禁 两 年 。 此 外 , 不 论 有 关 商 号 是 否 曾 遭 检 控 , 本 署 及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均 可 采 取 行 政 制 裁 。 这 些 行 政 制 裁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以 下 任 何 一 项 ∶ 拒 绝 发 出 产 地 来 源 证 , 包 括 原 产 地 证 书 ; 禁 止 使 用 所 有 来 源 证 服 务 ; 取 消 有 关 商 号 / 注 册 业 务 的 工 厂 登 记 。
查 询
- 如 需 有 关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及 《 安 排 》 下 原 产 地 规 则 的 进 一 步 资 料 , 请 与 我 们 联 络 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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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录 表
附 录 1 (pdf 格 式 ) 在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中 引 用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的 工 厂 ─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( FRD1 )
附 录 2(pdf 格 式 ) 为 在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中 引 用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的 工 厂 提 供 产 品 开 发 服 务 的 公 司 ─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( FRD2 )
附 录 3 (pdf 格 式 ) 成 本 计 算 表 格 ( 适 用 於 香 港 从 价 百 分 比 中 包 括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)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马 明 亮 代 行 )
2003 年 11 月 14 日
1 该 通 告 可 在 工 业 贸 易 署 的 网 页 下 载 ∶ www.tid.gov.hk/tc_chi/aboutus/tradecircular/tradecircular_maincontent.html
2 香 港 执 业 会 计 师 是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50 章 专 业 会 计 师 条 例 注 册 及 持 有 执 业 证 书 的 专 业 会 计 师 。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备 有 专 业 会 计 师 注 册 记 录 , 以 供 公 众 查 阅 。 该 会 地 址 为 香 港 金 钟 道 89 号 力 宝 中 心 第 二 座 4 楼 ; 网 址 为 www.hksa.org.hk/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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