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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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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3/2024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高 度 关 注 物 质 筛 选 名 单 的 最 新 资 讯

继 本 署 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06/2023 号 后 , 欧 洲 化 学 品 管 理 局 ( ECHA ) 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 更 新 了 高 度 关 注 物 质 筛 选 名 单 , 加 入 以 下 五 种 新 物 质 :

  物 质 名 称
1. 2,4,6-三 叔 丁 基 苯 酚 (2,4,6-tri-tert-butylphenol)
2. 2-(2H-苯 并 三 唑-2-基)-4-(1,1,3,3-四 甲 基 丁 基)苯 酚 (2-(2H-benzotriazol-2-yl) -4-(1,1,3,3-tetramethylbutyl)phenol)
3. 2-二 甲 氨 基-2-(4-甲 基)芐 基-1-[4-(4-吗 啉 基)苯 基]-1-丁 酮 (2-(dimethylamino)-2-[(4-methylphenyl)methyl]-1-[4-(morpholin-4-yl)phenyl]butan-1-one)
4. 布 美 三 唑 (Bumetrizole)
5. 2-苯 基 丙 烯 (2-phenylpropene) 与 苯 酚 经 过 低 聚 反 应 和 烷 基 化 的 反 应 产 物

2.详 情 请 参 阅 欧 洲 化 学 品 管 理 局 发 出 的 新 闻 公 布 ECHA/NR/24/01 。 该 新 闻 公 布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 https://echa.europa.eu/-/echa-adds-five-hazardous-chemicals-to-the-candidate-list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麦 焕 婷 代 行 )

2024 年 1 月 25 日

* 欧 盟 由 27 个 成 员 国 组 成 , 即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载 于 以 下 网 址 :
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tc/regulatory-alerts/e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