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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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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230/6/16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84/202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《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指 令 》

欧 洲 议 会 和 欧 盟 理 事 会 已 通 过 指 令 ( EU )第 2022/2464 号 ( 即 《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指 令 》 ( 《 指 令 》 ) ) , 修 订 现 行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的 规 定 。 该 指 令 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刊 登 , 并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22L2464&from=EN

2.《 指 令 》 就 涉 及 环 境 、 社 会 和 人 权 , 以 及 管 治 因 素 的 事 项 提 供 更 详 细 的 呈 报 要 求 和 强 制 性 可 持 续 发 展 呈 报 标 准 。 《 指 令 》 涵 盖 所 有 大 型 公 司 和 所 有 在 欧 盟 受 监 管 市 场 上 市 的 公 司 ( 微 型 企 业 除 外 ) 。 在 欧 盟 收 入 超 过 1.5 亿 欧 元 , 以 及 在 欧 盟 至 少 有 一 个 子 公 司 或 分 公 司 而 收 入 超 过 4 千 万 欧 元 的 第 三 国 公 司 ( 即 非 欧 盟 公 司 ) , 亦 须 提 供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。

3.《 指 令 》 将 于 2023 年 1 月 5 日 起 生 效 , 而 欧 盟 成 员 国 将 于 2024 年 7 月 6 日 或 之 前 实 施 相 关 规 例 。 规 例 将 由 2024 年 开 始 的 财 政 年 度 分 阶 段 实 施 , 而 第 三 国 公 司 的 报 告 规 定 则 由 2028 年 开 始 的 财 政 年 度 起 实 施 。 有 关 欧 盟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规 则 的 背 景 和 更 多 详 情 , 请 参 阅 相 关 网 页 : https://finance.ec.europa.eu/capital-markets-union-and-financial-markets/company-reporting-and-auditing/company-reporting/corporate-sustainability-reporting_en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 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麦 焕 婷 代 行 )

2022 年 12 月 20 日

* 欧 盟 由 27 个 成 员 国 组 成 , 即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tc/regulatory-alerts/e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