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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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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18/202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修 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梭 织 及 / 或 针 织 玻 璃 纤 维 织 物 征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和 确 定 反 补 贴 税 的 执 行 规 例

继 本 署 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65/2021 号 , 欧 盟 委 员 会 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刊 登 执 行 规 例 第 ( EU ) 2022/806 号 , 把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梭 织 及 / 或 针 织 玻 璃 纤 维 织 物 征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和 确 定 反 补 贴 税 的 措 施 扩 展 至 带 到 位 于 成 员 国 根 据 《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》 , 宣 布 为 该 成 员 国 的 大 陆 架 或 专 属 经 济 区 的 人 工 岛 、 固 定 或 浮 动 装 置 或 任 何 其 他 构 筑 物 的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。 该 执 行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22R0806&from=EN

2.该 规 例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 a ) 产 品 : 以 联 盟 海 关 法 规 所 指 的 转 口 方 式 送 到 位 于 成 员 国 根 据 《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》 , 宣 布 为 该 成 员 国 的 大 陆 架 或 专 属 经 济 区 的 人 工 岛 、 固 定 或 浮 动 装 置 或 任 何 其 他 构 筑 物 , 或 在 这 些 地 域 收 到 ,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梭 织 及 / 或 针 织 连 续 长 玻 璃 纤 维 粗 纱 及 / 或 纱 线 织 物 , 不 论 是 否 含 有 其 他 物 质 , 但 不 包 括 经 浸 渍 或 预 先 浸 渍 的 产 品 , 亦 不 包 括 网 格 尺 寸 的 长 度 及 阔 度 均 超 过 1.8 毫 米 , 重 量 超 过 每 平 方 米 35 克 的 网 格 布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019 61 00 、 ex 7019 62 00 、 ex 7019 63 00 、 ex 7019 64 00 、 ex 7019 65 00 、 ex 7019 66 00 、 ex 7019 69 10 、 ex 7019 69 90 和 ex 7019 90 00 ( TARIC 代 码 7019 61 00 81 、 7019 61 00 83 、 7019 61 00 84 、 7019 62 00 81 、 7019 62 00 83 、 7019 62 00 84 、 7019 63 00 81 、 7019 63 00 83 、 7019 63 00 84 、 7019 64 00 81 、 7019 64 00 83 、 7019 64 00 84 、 7019 65 00 81 、 7019 65 00 83 、 7019 65 00 84 、 7019 66 00 81 、 7019 66 00 83 、 7019 66 00 84 、 7019 69 10 81 、 7019 69 10 83 、 7019 69 10 84 、 7019 69 90 81 、 7019 69 90 83 、 7019 69 90 84 、 7019 90 00 81 、 7019 90 00 83 和 7019 90 00 84 )
征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
( b ) 税 率 :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, 或 大 陆 架 或 专 属 经 济 区 边 界 ( 如 适 用 ) 交 货 净 价 的 69.0% ( 数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34.0% 至 37.6% 不 等 )
征 收 确 定 反 补 贴 税
( c ) 税 率 :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, 或 大 陆 架 或 专 属 经 济 区 边 界 ( 如 适 用 ) 交 货 净 价 的 30.7% ( 数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17.0% 至 24.8% 不 等 )
( d ) 生 效 日 期 : 2022 年 5 月 25 日

3.如 商 号 涉 及 出 口 在 广 东 省 生 产 的 有 关 产 品 ,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商 务 厅 贸 易 救 济 与 产 业 损 害 调 查 处 处 长 龚 志 宏 ( 电 话 : 86 20 3881 6201 ) 。 该 处 的 职 能 包 括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,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。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麦 焕 婷 代 行 )

2022 年 5 月 24 日

* 欧 盟 由 27 个 成 员 国 组 成 , 即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sc/regulatory-alerts/e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