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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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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CR EIC 230/2/1/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56/2019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下 新 出 口 生 产 商 请 求 的 结 果

继 本 署 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92/2017 号 , 欧 洲 委 员 会 刊 登 规 例 , 就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, 决 定 对 一 间 名 为 Wuxi Sol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., Ltd, 的 内 地 公 司 给 予 " 新 出 口 生 产 商 待 遇 " 。 有 关 的 委 员 会 执 行 规 例 ( " 欧 盟 " ) 第 2019/1706 号 ( 颁 布 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 ) ( 只 有 英 文 版 ) 可 于 下 列 连 结 浏 览 :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9R1706&from=EN

详 情

2.上 述 公 司 所 获 待 遇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 a ) 公 司 名 称 : Wuxi Sol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., Ltd,
( b ) 产 品 :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( 缝 纫 线 除 外 ) 、 非 供 零 售 , 包 括 不 足 67 分 特 克 斯 的 单 根 连 续 长 纤 维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5402 20 00
( c ) 税 率 :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5.3%
( d ) 生 效 日 期 : 2019 年 10 月 12 日

背 景

3.根 据 2010 年 11 月 29 日 发 出 的 理 事 会 执 行 规 例 ( " 欧 盟 " ) 第 1105/2010 号 , 欧 盟 自 2010 年 12 月 2 日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征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9.8% ( 13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0% 至 9.8% 不 等 ) 。 其 后 , 欧 洲 委 员 会 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 就 有 关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复 核 , 并 于 届 满 期 复 核 后 宣 布 , 根 据 委 员 会 执 行 规 例 ( " 欧 盟 " ) 第 2017/325 号 ( " 规 例 " ) , 由 2017 年 2 月 26 日 起 , 维 持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征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有 效 期 5 年 。

4.上 述 公 司 按 规 例 中 第 1 ( 5 ) 条 要 求 获 给 予 " 新 出 口 生 产 商 待 遇 " 。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核 查 显 示 , 此 公 司 已 提 供 充 分 证 据 证 明 其 符 合 新 出 口 生 产 商 的 准 则 。 上 述 公 司 因 而 可 获 给 予 未 纳 入 抽 样 范 围 的 同 意 合 作 公 司 的 加 权 平 均 税 率 ( 即 5.3% ) , 亦 会 被 加 入 有 关 规 例 的 附 件 的 未 纳 入 抽 样 范 围 并 同 意 合 作 的 内 地 出 口 商 列 表 内 。

查 询
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27 向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郭 楗 怡 代 行 )

2019 年 10 月 18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sc/%E6%AD%90%E7%9B%9F%E5%95%86%E8%B2%BF%E6%B3%95%E8%A6%8F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