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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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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230/2/3/2/13
EIC 230/6/19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21/2019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若 干 钢 铁 产 品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或 反 补 贴 措 施 和 保 障 措 施 的 潜 在 结 合 影 响

继 本 署 于 2019 年 2 月 4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4/2019 号 后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就 对 若 干 钢 铁 产 品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或 反 补 贴 措 施 和 保 障 措 施 的 潜 在 结 合 影 响 刊 登 一 项 公 告 。 该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52019XC0426(01)&from=EN

2.委 员 会 对 若 干 钢 铁 产 品 实 施 保 障 措 施 , 而 这 些 产 品 亦 正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或 反 补 贴 措 施 。 如 果 产 品 须 同 时 缴 付 反 倾 销 税 或 反 补 贴 税 和 保 障 关 税 , 而 反 倾 销 税 或 反 补 贴 税 的 金 额 少 于 或 等 于 保 障 关 税 , 委 员 会 建 议 产 品 在 相 关 期 间 无 须 缴 付 反 倾 销 税 或 反 补 贴 税 。 如 果 反 倾 销 税 或 反 补 贴 税 的 金 额 多 于 保 障 关 税 , 委 员 会 建 议 产 品 在 相 关 期 间 只 须 缴 付 反 倾 销 税 或 反 补 贴 税 超 出 保 障 关 税 的 金 额 。

3.有 关 人 士 可 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 起 计 14 日 内 以 书 面 表 达 意 见 。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吕 梓 汶 代 行 )

2019 年 4 月 29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sc/%E6%AD%90%E7%9B%9F%E5%95%86%E8%B2%BF%E6%B3%95%E8%A6%8F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