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27/2019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修 订 联 盟 海 关 法 规

继 本 署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8/2016 号 后 ,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过 一 项 规 例 , 修 订 订 明 联 盟 海 关 法 规 ( 法 规 ) 的 规 例 ( EU ) 第 952/2013 号 , 以 处 理 多 项 自 法 规 生 效 以 来 在 实 施 方 面 所 发 现 的 技 术 问 题 ; 并 把 一 个 成 员 国 的 两 处 领 土 纳 入 联 盟 关 税 地 区 ; 以 及 使 法 规 能 与 在 其 获 得 通 过 时 尚 未 生 效 的 国 际 协 议 保 持 一 致 。 详 情 载 于 规 例 ( EU ) 第 2019/474 号 , 并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9R0474&from=EN

查 询

2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刘 立 代 行 )

2019 年 3 月 27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sc/%E6%AD%90%E7%9B%9F%E5%95%86%E8%B2%BF%E6%B3%95%E8%A6%8F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