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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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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35/2017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就 可 能 以 从 越 南 托 运 的 进 口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相 同 进 口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一 事 展 开 调 查 , 以 及 规 定 该 等 进 口 产 品 须 进 行 登 记

继 本 署 於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14/2016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刊 登 一 项 执 行 规 例 , 宣 布 就 可 能 以 从 越 南 托 运 的 进 口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相 同 进 口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一 事 展 开 调 查 , 以 及 规 定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须 进 行 登 记 。 该 执 行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7R1348&from=EN

详 情

2.委 员 会 是 应 欧 盟 的 油 压 拖 板 车 生 产 商 PR Industrial SRL 和 Toyota Material Handling Europe 作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是 次 调 查 。 委 员 会 认 为 是 次 要 求 有 足 够 表 面 证 据 , 证 明 有 人 正 以 从 越 南 托 运 的 相 同 产 品 迴 避 对 相 关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。

3.规 例 的 调 查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 a ) 受 查 产 品 : 从 越 南 托 运 的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( 即 底 盘 和 液 压 装 置 )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8427 90 00 和 ex 8431 20 00 ( TARIC 代 码 8427 90 00 19 和 8431 20 00 19 ) ,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越 南 ( 就 本 规 例 而 言 , 油 压 拖 板 车 指 装 有 以 轮 子 支 撑 、 供 处 理 货 盘 用 的 提 升 式 货 叉 的 搬 运 车 , 设 计 供 徒 步 的 操 作 者 利 用 铰 接 式 操 纵 杆 , 在 平 滑 、 平 坦 和 坚 硬 的 表 面 以 人 手 推 动 、 拖 动 和 转 向 。 )
( b ) 进 口 登 记 : 2017 年 7 月 21 日 起 , 被 调 查 产 品 进 口 时 须 向 欧 盟 海 关 当 局 进 行 登 记 。 登 记 将 於 2017 年 7 月 21 日 起 计 9 个 月 後 届 满 。
 
登 记 是 要 确 保 若 调 查 於 2017 年 7 月 21 日 起 计 9 个 月 内 完 成 , 而 结 果 显 示 有 迴 避 的 情 况 , 则 欧 盟 可 能 会 对 该 等 进 口 产 品 徵 收 适 当 的 反 倾 销 税 , 并 由 该 等 进 口 产 品 的 登 记 日 期 起 徵 收 。
( c ) 程 序 : 委 员 会 会 向 越 南 已 知 的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及 已 知 的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商 会 、 欧 盟 内 已 知 的 进 口 商 及 进 口 商 商 会 ; 以 及 越 南 和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问 卷 。 委 员 会 亦 会 因 应 情 况 向 欧 盟 业 界 索 取 资 料 。

有 关 人 士 应 於 2017 年 7 月 21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向 委 员 会 索 取 问 卷 。

如 有 关 人 士 希 望 其 陈 述 在 调 查 期 内 获 得 考 虑 ,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他 们 须 於 2017 年 7 月 21 日 起 计 37 日 内 与 委 员 会 联 络 , 表 明 身 分 , 并 以 书 面 表 达 意 见 、 提 交 问 卷 回 覆 或 任 何 其 他 资 料 , 或 向 委 员 会 要 求 聆 讯 。

一 般 而 言 , 有 关 人 士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扫 瞄 的 授 权 书 和 核 证 文 件 。 如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, 有 关 人 士 须 表 示 同 意 以 下 网 址 的 " 贸 易 抗 辩 个 案 中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" 文 件 中 所 载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资 料 的 规 则
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
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CHAR 04/039
1040 Brussels
Belgium

电 邮 : TRADE-R668-HPT-CIRC@ec.europa.eu

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贸 易 聆 讯 。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,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、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。 聆 讯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, 并 须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刊 登 在 以 下 网 址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you/contacts/hearing-officer/
( d ) 豁 免 进 口 登 记 或 措 施 : 被 调 查 的 产 品 进 口 时 若 不 构 成 迴 避 , 可 获 豁 免 进 口 登 记 或 措 施 。 要 求 豁 免 进 口 登 记 或 措 施 的 生 产 商 必 须 於 2017 年 7 月 21 日 起 计 37 日 内 提 出 要 求 , 并 提 供 充 分 证 据 支 持 。

背 景

4.委 员 会 自 2005 年 7 月 22 日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产 品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根 据 一 项 迴 避 反 倾 销 税 调 查 的 结 果 , 该 反 倾 销 税 已 扩 展 至 从 泰 国 托 运 的 相 同 进 口 产 品 ,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泰 国 。 现 行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70.8%( 两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分 别 为 54.1% 和 70.8%) 。

查 询
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麦 施 丹 代 行 )

2017 年 7 月 21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tc/%E6%AD%90%E7%9B%9F%E5%95%86%E8%B2%BF%E6%B3%95%E8%A6%8F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