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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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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76/2017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修 订 玩 具 安 全 指 示

继 本 署 于 2017 年 6 月 8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67/2017 号 后 ,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过 一 项 指 示 , 就 苯 酚 ( phenol ) 修 订 有 关 玩 具 安 全 指 示 2009/48/EC 附 件 II 的 附 录 C 。 详 情 载 于 委 员 会 指 示 ( EU ) 2017/774 , 并 可 于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7L0774&from=EN

详 情

2.为 高 度 保 护 儿 童 免 受 玩 具 中 化 学 物 质 引 致 的 风 险 , 指 示 2009/48/EC 对 化 学 物 质 设 立 了 若 干 规 定 , 包 括 设 定 对 在 玩 具 中 使 用 化 学 品 的 特 定 限 制 值 。 目 前 , 指 示 2009/48/EC 仅 对 苯 酚 的 含 量 设 定 限 制 , 而 没 有 转 移 水 平 的 限 制 。 现 在 , 指 示 ( EU ) 2017/774 通 过 , 当 在 聚 合 物 分 析 时 , 苯 酚 在 玩 具 中 的 含 量 应 被 限 制 至 5mg/l ( 转 移 水 平 ) 。 而 当 作 防 腐 剂 分 析 时 , 最 高 浓 度 亦 应 被 限 制 至 每 公 斤 10 毫 克 ( 限 制 含 量 ) 。 有 关 分 析 应 按 照 欧 洲 标 准 EN 71-10 : 2005 及 EN 71-11 : 2005 进 行 。

3.指 示 2017/774 已 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 生 效 。 欧 盟 成 员 国 最 迟 须 于 2018 年 11 月 4 日 通 过 及 公 布 所 需 的 法 律 、 规 例 及 行 政 条 文 , 以 符 合 该 指 示 的 规 定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卢 镇 澔 代 行 )

2017 年 6 月 12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sc/%E6%AD%90%E7%9B%9F%E5%95%86%E8%B2%BF%E6%B3%95%E8%A6%8F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