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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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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67/2017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修 订 玩 具 安 全 指 示

继 本 署 於 2014 年 7 月 9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151/2015 号 後 , 欧 盟 理 事 会 通 过 一 项 指 示 , 就 铅 ( Lead ) 修 订 有 关 玩 具 安 全 指 示 2009/48/EC 中 的 附 件 II 。 详 情 载 於 理 事 会 指 示 ( EU ) 第 2017/738 号 , 并 可 於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7L0738&from=EN

详 情

2.指 示 2009/48/EC 规 定 了 不 同 化 学 元 素 在 玩 具 或 玩 具 组 件 中 的 转 移 水 平 , 包 括 铅 在 乾 身 、 液 态 和 可 刮 除 的 玩 具 物 料 中 的 含 量 。 现 在 , 指 示 2017/738 已 将 上 述 玩 具 物 料 的 铅 限 制 量 , 分 别 修 订 至 每 公 斤 2 毫 克 、 每 公 斤 0.5 毫 克 和 每 公 斤 23 毫 克 。

3.指 示 2017/738 已 於 2017 年 5 月 17 日 生 效 。 欧 盟 成 员 国 最 迟 须 於 2018 年 10 月 28 日 通 过 及 公 布 所 需 的 法 律 、 规 例 及 行 政 条 文 , 以 符 合 该 指 示 的 规 定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卢 镇 澔 代 行 )

2017 年 6 月 8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tc/%E6%AD%90%E7%9B%9F%E5%95%86%E8%B2%BF%E6%B3%95%E8%A6%8F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