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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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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230/6/14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43/2017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化 学 品 注 册 、 评 估 、 授 权 和 限 制 ( REACH ) 规 例 附 件 XVII 的 修 订

继 本 署 於 2016 年 12 月 16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36/2016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过 一 项 规 例 , 就 十 溴 二 苯 醚 ( bis ( pentabromophenyl ) ether ( decaBDE ) 修 订 化 学 品 注 册 、 评 估 、 授 权 和 限 制 ( REACH ) 规 例 ( EC ) 第 1907/2006 号 的 附 件 XVII 。 详 情 载 於 委 员 会 规 例 ( EU ) 第 2017/227 号 , 并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7R0227&from=EN

查 询

2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卢 镇 澔 代 行 )

2017 年 2 月 20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tc/%E6%AD%90%E7%9B%9F%E5%95%86%E8%B2%BF%E6%B3%95%E8%A6%8F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