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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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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68/2017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届 满 期 覆 核 结 果

继 本 署 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56/2016 号 后 , 欧 洲 委 员 会 刊 登 了 一 项 执 行 规 例 , 宣 布 于 届 满 期 覆 核 后 维 持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征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该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7R1993&from=EN

2.规 例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 a ) 产 品 :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, 网 格 尺 寸 的 长 度 及 阔 度 均 超 过 1.8 毫 米 , 重 量 多 于 每 平 方 米 35 克 , 不 包 括 玻 璃 纤 维 碟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019 51 00ex 7019 59 00 ( TARIC 代 码 7019 51 00 197019 59 00 19 ) 。
( b ) 税 率 :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62.9% ( 一 些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48.4% 至 62.9% 不 等 ) 。
( c ) 生 效 日 期 : 2017 年 11 月 8 日
( d ) 实 施 期 : 五 年

3.如 商 号 涉 及 在 广 东 省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,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商 务 厅 公 平 贸 易 局 贸 易 救 济 处 处 长 岳 阳 ( 电 话 : 8620 3881 9083 ) 。 该 处 的 职 能 包 括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,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。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吕 梓 汶 代 行 )

2017 年 11 月 30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sc/%E6%AD%90%E7%9B%9F%E5%95%86%E8%B2%BF%E6%B3%95%E8%A6%8F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