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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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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95/201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碳 酸 钡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

继 本 署 於 2015 年 11 月 24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117/2015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发 出 一 项 公 告 ,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碳 酸 钡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。 有 关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52016XC0818(02)&from=EN

详 情

2.是 次 届 满 期 覆 核 是 应 占 欧 盟 碳 酸 钡 总 生 产 量 100% 的 唯 一 生 产 商 Solvay & CPC Barium Strontium GmbH & Co. KG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。 该 项 要 求 是 基 於 反 倾 销 措 施 有 效 期 届 满 後 , 倾 销 情 况 可 能 会 再 次 出 现 , 并 对 欧 盟 工 业 再 次 造 成 损 害 。 因 此 , 委 员 会 认 为 有 足 够 证 据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。

3.公 告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 a ) 受 覆 核 产 品 :
碳 酸 钡 , 以 重 量 计 含 锶 超 过 0.07% 和 含 硫 超 过 0.0015% , 不 论 是 粉 状 、 压 制 成 颗 粒 或 煅 烧 成 颗 粒 状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‍2836 ‍60‍ 00 ( TARIC 代 码 2836 60 00 10 ) 。
( b ) 程 序 :
鑑 於 涉 及 是 次 程 序 的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数 目 可 能 众 多 , 并 为 了 能 够 在 法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调 查 , 委 员 会 可 能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。 为 方 便 委 员 会 能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, 以 及 选 取 使 用 这 方 法 时 的 抽 样 调 查 对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, 须 向 委 员 会 提 供 公 告 附 件 I 所 要 求 的 资 料 , 包 括 其 身 分 和 联 络 资 料 、 营 业 额 、 销 售 量 、 生 产 和 生 产 量 , 以 及 公 司 和 相 关 公 司 的 活 动 , 以 表 明 其 身 分 。 透 过 提 供 此 等 资 料 , 该 公 司 同 意 可 能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。 如 被 选 中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, 该 公 司 须 填 写 问 卷 和 接 受 有 关 人 员 到 其 处 所 进 行 视 察 , 以 核 实 他 们 回 答 的 资 料 。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这 些 资 料 须 於 2016 年 8 月 18 起 计 15 日 内 送 达 委 员 会 。
 
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样 的 选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, 必 须 於 2016 年 8 月 18 日 起 计 21 日 内 把 资 料 送 达 委 员 会 。
 
如 需 采 取 抽 样 , 委 员 会 会 根 据 输 往 欧 盟 的 出 口 量 的 最 大 代 表 性 及 在 时 限 内 可 合 理 进 行 调 查 的 原 则 选 出 出 口 生 产 商 。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、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及 出 口 生 产 商 商 会 , 将 获 告 知 哪 些 公 司 被 选 中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。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被 抽 样 调 查 选 中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及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, 须 於 抽 样 调 查 选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计 37 日 内 呈 交 填 妥 的 问 卷 。 已 同 意 可 能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而 未 被 选 中 的 公 司 , 将 被 视 为 合 作 的 公 司 。
 
在 之 前 的 调 查 中 , 欧 洲 委 员 会 选 取 了 印 度 作 为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, 以 釐 定 中 国 内 地 的 正 常 价 值 。 欧 洲 委 员 预 期 会 就 今 次 的 调 查 再 次 选 择 印 度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6 年 8 月 18 日 起 计 10 日 内 , 就 上 述 选 取 是 否 适 合 提 出 意 见 。 根 据 委 员 会 获 得 的 资 料 , 联 盟 的 其 他 市 场 经 济 生 产 商 可 能 位 於 美 国 。 委 员 会 会 调 查 有 关 产 品 有 否 在 该 等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生 产 和 销 售 , 且 显 示 产 品 正 在 该 等 国 家 进 行 生 产 。
 
根 据 公 告 的 条 文 ,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须 於 2016 年 8 月 18 日 起 计 37 日 内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、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。
 
所 有 有 关 人 士 亦 可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。 有 关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,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要 求 必 须 於 2016 年 8 月 1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, 则 必 须 於 欧 洲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 
有 关 人 士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扫 瞄 的 授 权 书 和 核 证 文 件 。 如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, 有 关 人 士 须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欧 盟 贸 易 局 ( DG Trade ) 网 页 :
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  " 贸 易 抗 辩 个 案 中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" 一 文 中 所 载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资 料 的 规 则 。
 
至 於 与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更 多 规 则 及 资 料 , 包 括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的 准 则 , 有 关 人 士 应 参 考 公 告 内 所 指 的 与 有 关 人 士 通 讯 的 指 示 。
 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CHAR 04/039
1049 Brussels
Belgium
 
电 邮
关 于 损 害 : TRADE-R649-BARIUM-CARB-INJURY@ec.europa.eu
关 于 倾 销 : TRADE-R649-BARIUM-CARB-DUMPING@ec.europa.eu 
 
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,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、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。 倘 要 求 与 听 证 官 进 行 聆 讯 ,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, 并 列 明 原 因 。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要 求 必 须 於 2016 年 8 月 1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you/contacts/hearing-officer/
( c ) 调 查 时 间 表 : 调 查 将 於 2016 年 8 月 18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向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苏 逸 佳 代 行 )

2016 年 8 月 25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