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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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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74/201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撤 销 接 纳 五 个 出 口 生 产 商 就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或 从 中 国 内 地 托 运 的 进 口 晶 体 硅 光 伏 组 件 和 主 要 零 件 ( 即 电 池 )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程 序 所 作 出 的 承 诺

继 本 署 於 2013 年 12 月 5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70/2013 号 和 第 971/2013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刊 登 了 一 项 执 行 规 例 , 撤 销 接 纳 五 个 出 口 生 产 商 就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或 从 中 国 内 地 托 运 的 进 口 晶 体 硅 光 伏 组 件 和 主 要 零 件 ( 即 电 池 )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程 序 所 作 出 的 承 诺 , 并 已 於 2016 年 8 月 18 日 生 效 。 该 执 行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6R1382&from=EN

2.该 等 出 口 生 产 商 为 -

  1. 旺 能 光 电 ( 吴 江 )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於 欧 盟 的 相 关 公 司 ( 联 合 涵 盖 於 TARIC 附 加 代 码 B792 ) ;
  2. 茂 迪 ( 苏 州 )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( 涵 盖 於 TARIC 附 加 代 码 B852 ) ;
  3. 中 国 光 伏 集 团 东 营 光 伏 太 阳 能 有 限 公 司 ( 涵 盖 於 TARIC 附 加 代 码 B813 ) ;
  4. 西 安 隆 基 硅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无 锡 隆 基 矽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( 联 合 涵 盖 於 TARIC 附 加 代 码 B897 ) ; 及
  5. 浙 江 乐 叶 光 伏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於 欧 盟 的 相 关 公 司 ( 联 合 涵 盖 於 TARIC 附 加 代 码 B898 ) 。

委 员 会 认 为 监 察 出 口 生 产 商 ( a ) 和 ( b ) 的 承 诺 已 不 再 可 行 。 另 一 方 面 , 出 口 生 产 商 ( c ) 、 ( d ) 和 ( e ) 已 通 知 委 员 会 希 望 撤 销 承 诺 。 委 员 会 遂 认 为 应 撤 销 接 纳 该 五 个 出 口 生 产 商 的 承 诺 。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苏 逸 佳 代 行 )

2016 年 8 月 18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