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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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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51/201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终 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泡 沫 陶 瓷 过 滤 器 进 行 的 反 倾 销 程 序

继 本 署 於 2015 年 8 月 1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07/2015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刊 登 了 一 项 执 行 决 定 , 终 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泡 沫 陶 瓷 过 滤 器 进 行 的 反 倾 销 程 序 。 该 决 定 已 於 2016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, 并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?uri=uriserv:OJ.L_.2016.178.01.0022.01.ENG

2.基 於 投 诉 人 撤 销 其 倾 销 投 诉 , 委 员 会 认 为 , 由 於 有 关 调 查 并 无 发 现 任 何 理 据 证 明 终 止 该 程 序 将 不 符 合 欧 盟 利 益 , 因 此 程 序 应 予 终 止 。 各 有 关 人 士 已 获 通 知 及 给 予 机 会 提 出 意 见 , 但 委 员 会 并 未 收 到 任 何 意 见 以 致 有 不 同 结 论 。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向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苏 逸 佳 代 行 )

2016 年 7 月 5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