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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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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41/201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钼 线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届 满 期 覆 核 结 果

继 本 署 於 2015 年 6 月 15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30/2015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刊 登 了 一 项 执 行 规 例 , 宣 布 於 届 满 期 覆 核 後 维 持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钼 线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该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?uri=uriserv:OJ.L_.2016.170.01.0019.01.ENG

2.规 例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 a ) 产 品 : 以 重 量 计 含 钼 量 为 至 少 99.95%, 最 大 横 截 面 尺 寸 超 过 1.35 毫 米 但 不 超 过 4.0 毫 米 的 钼 线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8102 96 00
( b ) 税 率 : 缴 税 前 在 联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64.3%
( c ) 生 效 日 期 : 2016 年 6 月 30 日
( d ) 实 施 期 : 五 年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苏 逸 佳 代 行 )

2016 年 6 月 30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