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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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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30/201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撤 销 接 纳 两 间 出 口 生 产 商 就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柠 檬 酸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程 序 所 作 出 的 承 诺

继 本 署 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9/2015 号 后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刊 登 了 一 项 执 行 规 例 , 宣 布 撤 销 接 纳 就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柠 檬 酸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程 序 所 作 出 的 承 诺 。 该 执 行 规 例 可 于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6R0704&from=EN

详 情

2.在 监 察 该 承 诺 的 遵 守 情 况 时 , 两 间 出 口 生 产 商 被 发 现 违 反 多 项 承 诺 条 款 。 委 员 会 遂 决 定 撤 回 接 纳 有 关 ( i ) 潍 坊 英 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( 涵 盖 于 TARIC 附 加 代 码 A882 ) , ( ii ) 山 东 柠 檬 生 化 有 限 公 司 ( 涵 盖 于 TARIC 附 加 代 码 A878 ) , 以 及 中 国 五 矿 化 工 进 出 口 商 会 ( 各 方 ) 的 承 诺 。

3.该 执 行 规 例 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 生 效 。

背 景

4.委 员 会 自 2008 年 12 月 4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柠 檬 酸 征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42.7% ( 多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15.3% 至 42.7% 不 等 ) 。 至 于 程 序 方 面 , 委 员 会 接 纳 各 方 作 出 的 承 诺 。

5.在 届 满 期 覆 核 和 多 次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后 , 该 反 倾 销 税 由 2015 年 1 月 23 日 起 再 延 长 五 年 。 经 一 次 迴 避 反 倾 销 税 调 查 后 , 该 反 倾 销 税 由 2016 年 1 月 16 日 起 已 扩 展 至 从 马 来 西 亚 托 运 的 进 口 产 品 , 不 论 有 关 产 品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马 来 西 亚 。

查 询

6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苏 逸 佳 代 行 )

2016 年 5 月 13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