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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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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65/201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长 玻 璃 纤 维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

继 本 署 於 2015 年 6 月 1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44/2015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发 出 一 项 公 告 ,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长 玻 璃 纤 维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。 有 关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52016XC0315(02)&from=EN

详 情

2.是 次 届 满 期 覆 核 是 应 占 欧 盟 若 干 长 玻 璃 纤 维 产 品 总 生 产 量 超 过 25% 的 生 产 商 European Glass Fibre Producers Association ( 'APFE' )( 申 请 人 )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。 该 项 要 求 是 基 於 反 倾 销 措 施 有 效 期 届 满 後 , 倾 销 情 况 可 能 会 再 次 出 现 , 并 对 欧 盟 工 业 再 次 造 成 损 害 。 委 员 会 认 为 申 请 人 已 提 供 足 够 证 据 , 证 明 若 任 由 相 关 措 施 失 效 , 该 进 口 至 欧 盟 的 产 品 可 能 因 中 国 内 地 尚 未 使 用 的 产 能 , 以 及 欧 盟 市 场 内 对 该 产 品 的 需 求 愈 趋 上 升 和 价 格 高 企 而 有 所 增 加 。 因 此 , 委 员 会 认 为 有 足 够 证 据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。

3.公 告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 a )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5 日
 
( b ) 产 品 範 围
切 断 的 玻 璃 纤 维 股 , 长 度 不 超 过 50 毫 米 ; 玻 璃 纤 维 粗 纱 , 但 不 包 括 经 浸 渍 、 涂 层 及 可 燃 性 减 少 超 过 3%( 按 ISO 标 准 1887 决 定 ) 的 玻 璃 纤 维 粗 纱 ; 玻 璃 纤 维 长 织 物 制 成 的 席 , 不 包 括 玻 璃 棉 席 ;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7019 11 00 、 ex 7019 12 00 ( TARIC ‍代 ‍码 7019 12 00 21 、 7019 12 00 22 、 7019 12 00 23 、 7019 12 00 25 、 7019 12 00 39 ) 及 7019 31 00 。
( c ) 程 序
鑑 於 涉 及 是 次 届 满 期 覆 核 的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数 目 可 能 众 多 , 并 为 了 能 够 在 法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调 查 , 委 员 会 可 能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。 为 方 便 委 员 会 能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, 以 及 选 取 使 用 这 方 法 时 的 抽 样 调 查 对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, 包 括 在 原 来 导 致 须 接 受 是 次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调 查 中 没 有 提 供 合 作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, 应 提 供 有 关 公 告 附 件 I 所 要 求 的 公 司 资 料 , 包 括 其 身 分 和 联 络 资 料 、 营 业 额 和 销 售 量 、 公 司 和 相 关 公 司 的 活 动 , 以 及 同 意 可 能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内 的 指 示 , 包 括 同 意 填 写 问 卷 和 接 受 有 关 人 员 到 其 处 所 进 行 视 察 , 以 核 实 他 们 回 答 的 资 料 。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这 些 资 料 须 於 2016 年 3 月 15 日 起 计 15 日 内 送 达 委 员 会 。
 
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样 的 选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, 必 须 於 2016‍年 3 月 15 日 起 计 21 日 内 把 资 料 送 达 委 员 会 。
 
如 需 采 取 抽 样 , 委 员 会 会 根 据 输 往 欧 盟 的 出 口 量 的 最 大 代 表 性 及 在 时 限 内 可 合 理 进 行 调 查 的 原 则 选 出 出 口 生 产 商 。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、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及 出 口 生 产 商 商 会 , 将 获 告 知 哪 些 公 司 被 选 中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。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被 抽 样 调 查 选 中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, 须 於 抽 样 调 查 选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计 37 日 内 呈 交 填 妥 的 问 卷 。 已 同 意 可 能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而 未 被 选 中 的 公 司 , 将 被 视 为 合 作 的 公 司 。
 
在 之 前 的 调 查 中 , 委 员 会 选 取 了 土 耳 其 作 为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, 以 釐 定 中 国 内 地 的 正 常 价 值 。 委 员 会 预 期 会 就 今 次 的 调 查 选 择 土 耳 其 作 为 合 适 的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6 年 3 月 15 日 起 计 10 日 内 , 就 上 述 建 议 是 否 合 适 提 出 意 见 。 根 据 委 员 会 的 资 料 , 欧 盟 的 其 他 市 场 经 济 供 应 商 可 能 位 於 马 来 西 亚 、 埃 及 和 台 湾 。 委 员 会 会 调 查 有 关 产 品 有 否 在 该 等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生 产 和 销 售 , 且 显 示 有 关 产 品 正 在 该 等 国 家 进 行 生 产 。
 
根 据 公 告 的 条 文 ,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须 於 2016 年 3 月 15 日 起 计 37 日 内 向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、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。
 
所 有 有 关 人 士 亦 可 向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。 有 关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, 并 须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要 求 必 须 於 2016 年 3 月 15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, 则 必 须 於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 
有 关 人 士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扫 瞄 的 授 权 书 和 核 证 文 件 。 如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, 有 关 人 士 须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页
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 " 贸 易 抗 辩 个 案 中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" 文 件 中 所 载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资 料 的 规 则 。
 
至 於 与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更 多 规 则 及 资 料 , 包 括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的 准 则 , 有 关 人 士 应 参 考 有 关 公 告 。
 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CHAR 04/039
1049 Brussels
Belgium
 
电 邮 :
( a ) TRADE-R641-FGF-DUMPING@ec.europa.eu
( 供 出 口 生 产 商 、 相 关 进 口 商 、 其 商 会 及 相 关 国 家 的 代 表 使 用 ) ;
 
( b ) TRADE-R641-FGF-INJURY@ec.europa.eu
( 供 欧 盟 生 产 商 、 非 相 关 进 口 商 及 其 代 表 商 会 、 用 家 及 其 代 表 商 会 , 以 及 消 费 者 组 织 使 用 ) 。
 
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贸 易 聆 讯 。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,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、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。 听 证 官 或 会 就 个 别 有 关 人 士 安 排 一 个 听 证 会 , 从 中 调 解 , 确 保 该 有 关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辩 权 利 。 聆 讯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, 并 须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该 要 求 必 须 於 2016 年 3‍月 15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-policy-and-you/contacts/hearing-officer/
( d ) 调 查 时 间 表 调 查 会 於 2016 年 3 月 15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

背 景

4. 委 员 会 自 2011 年 3 月 16 日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长 玻 璃 纤 维 产 品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根 据 一 次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结 果 , 该 税 率 由 2014 年 12 月 24 日 获 修 订 为 缴 税 前 在 联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19.9%( 一 些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0.0% 至 19.9%不 等 ) 。

查 询

5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麦 施 丹 代 行 )

2016 年 3 月 16 日

*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