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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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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62/201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若 干 货 品 的 合 并 名 目 分 类

欧 洲 委 员 会 就 若 干 货 品 于 其 合 并 名 目 内 的 商 品 分 类 制 度 , 实 施 了 三 项 规 例 。 有 关 规 例 乃 为 确 保 成 员 国 海 关 当 局 能 采 用 统 一 标 准 来 实 施 合 并 名 目 制 度 。 当 中 的 货 品 包 括 针 织 人 造 纤 维 室 内 百 叶 簾 、 尖 柱 形 塑 胶 物 体 和 儿 童 玩 乐 用 的 塑 胶 画 板 。 详 情 分 别 刊 载 于 委 员 会 执 行 规 例 ( EU ) 第 2016/137 号 、 第 2016/283 号 及 第 2016/302 号 , 并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6R0137&from=EN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6R0283&from=EN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6R0302&from=EN

查 询

2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张 凯 琳 代 行 )

2016 年 3 月 16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