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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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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08/2016 号

土 耳 其 : 对 源 自 香 港 的 进 口 强 化 玻 璃 塞 盖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的 摘 要 报 告

继 本 署 於 2015 年 6 月 5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60/2015 号 後 , 土 耳 其 经 济 部 ( 经 济 部 ) 就 对 源 自 香 港 的 进 口 强 化 玻 璃 塞 盖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的 届 满 期 覆 核 发 出 一 份 摘 要 报 告 。 该 摘 要 报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www.ekonomi.gov.tr/portal/content/conn/UCM/uuid/dDocName:EK-220812 , 其 非 官 方 英 译 本 载 於 附 件 ( pdf 格 式 )。

2.该 摘 要 报 告 指 出 , 若 现 有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遭 废 除 , 则 对 土 耳 其 工 业 的 损 害 有 可 能 维 持 或 再 次 出 现 。

3.根 据 土 耳 其 驻 香 港 总 领 事 馆 的 商 务 参 赞 办 事 处 所 示 , 有 关 人 士 如 对 该 摘 要 报 告 的 结 果 有 意 见 或 要 求 举 行 公 众 听 证 会 , 须 在 2016 年 2 月 25 日 前 把 意 见 和 要 求 送 交 经 济 部 。 经 济 部 的 地 址 及 电 邮 地 址 为 :

Ministry of Economy
General Directorate of Imports
Department of Dumping and Subsidy Research
İnönü Bulvarı No: 36 Emek / Ankara
Turkey

电 邮 : ngs162@ekonomi.gov.tr

4.作 为 背 景 资 料 , 委 员 会 自 2010 年 5 月 23 日 起 对 源 自 香 港 的 强 化 玻 璃 塞 盖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目 前 适 用 於 香 港 的 税 率 为 每 公 斤 0.91 美 元 。

查 询
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麦 施 丹 代 行 )

2016 年 2 月 25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