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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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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66/201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终 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只 限 於 一 个 中 国 出 口 生 产 商 的 进 口 酒 石 酸 的 反 倾 销 程 序

继 本 署 於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59/2014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已 公 布 一 项 执 行 规 例 , 终 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以 及 由 杭 州 宝 晶 生 物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的 进 口 酒 石 酸 的 反 倾 销 程 序 。 该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6D0176&from=EN

2.委 员 会 已 完 成 现 时 的 调 查 , 并 且 认 为 欧 盟 工 业 没 有 受 实 质 损 害 , 因 此 程 序 应 予 终 止 , 不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。 有 关 终 止 於 2016 年 2 月 11 日 生 效 。

查 询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麦 施 丹 代 行 )

2016 年 2 月 11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