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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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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66/2015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环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钠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

继 本 署 於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31/2014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发 出 一 项 公 告 ,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环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钠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。 有 关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C_2015_189_R_0002&from=EN

详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是 次 届 满 期 覆 核 是 应 欧 盟 唯 一 的 环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钠 生 产 商 Productos Aditivos S.A. ( 申 请 人 ) 的 要 求 而 於 2015 年 3 月 6 日 展 开 。

3.据 委 员 会 称 , 申 请 人 已 提 供 表 面 证 据 , 证 明 若 任 由 相 关 措 施 失 效 ,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产 品 的 进 口 量 和 价 值 会 带 来 连 串 後 果 , 如 对 联 盟 工 业 的 出 售 数 量 、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收 费 水 平 有 负 面 影 响 , 导 致 对 联 盟 工 业 的 整 体 表 现 有 实 质 的 不 利 影 响 。 另 外 , 申 请 人 声 称 如 从 中 国 内 地 进 口 的 产 品 以 倾 销 价 进 一 步 大 量 增 加 , 将 可 能 会 对 联 盟 工 业 造 成 进 一 步 损 害 。

覆 核 程 序

4.届 满 期 覆 核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a)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5 年 6 月 6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
环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钠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2929 90 00 ( TARIC 代 码 2929 90 00 10 ) 。
(c) 程 序 :
委 员 会 邀 请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, 包 括 原 来 导 致 须 接 受 是 次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调 查 中 没 有 提 供 合 作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参 与 是 次 调 查 。 当 局 邀 请 所 有 中 国 内 地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和 出 口 生 产 商 商 会 联 络 委 员 会 , 表 达 意 见 和 索 取 问 卷 , 能 以 电 邮 联 络 者 更 佳 。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他 们 须 於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计 15 日 内 立 即 联 络 委 员 会 。

为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的 资 料 , 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已 知 的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、 任 何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商 会 及 中 国 内 地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问 卷 。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该 等 出 口 生 产 商 及 中 国 内 地 有 关 当 局 须 在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计 37 日 内 交 回 已 填 妥 的 问 卷 。

在 之 前 的 调 查 中 , 委 员 会 选 取 了 印 尼 作 为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, 以 釐 定 中 国 内 地 的 正 常 价 值 。 委 员 会 预 期 会 就 今 次 的 调 查 再 次 选 择 印 尼 作 为 合 适 的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计 10 日 内 , 就 上 述 建 议 是 否 合 适 提 出 意 见 。 委 员 会 会 调 查 有 关 产 品 有 否 在 该 等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生 产 和 销 售 , 且 显 示 有 关 产 品 正 在 该 等 国 家 进 行 生 产 。

根 据 公 告 的 条 文 ,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须 於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计 37 日 内 向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、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。

所 有 有 关 人 士 亦 可 向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。 有 关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,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要 求 必 须 於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, 则 必 须 於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 
有 关 人 士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扫 瞄 的 授 权 书 和 核 证 文 件 , 唯 长 篇 的 回 覆 则 须 以 烧 录 光 碟 / 数 码 光 碟 经 由 专 人 或 以 挂 号 邮 件 递 交 。 如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, 有 关 人 士 须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页 1 " 贸 易 抗 辩 个 案 中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" 指 引 中 所 载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资 料 的 规 则 。 他 们 须 注 明 其 姓 名 、 地 址 、 电 话 和 有 效 的 电 邮 地 址 , 并 应 确 保 提 供 的 电 邮 地 址 是 有 效 运 作 的 正 式 商 业 电 子 邮 件 , 以 及 每 天 会 有 人 查 阅 。 联 络 资 料 一 经 提 供 , 委 员 会 只 会 以 电 子 邮 件 与 有 关 人 士 通 讯 , 除 非 有 关 人 士 明 确 要 求 以 其 他 通 讯 方 式 接 收 来 自 委 员 会 的 所 有 文 件 , 又 或 除 非 送 出 文 件 的 性 质 须 采 用 挂 号 邮 件 。 至 於 与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更 多 规 则 及 资 料 , 包 括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的 准 则 , 有 关 人 士 应 参 考 上 述 指 引 。
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CHAR 04/039
1049 Brussels
Belgium

电 邮 :
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贸 易 聆 讯 。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,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、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。 听 证 官 或 会 就 个 别 有 关 人 士 安 排 一 个 听 证 会 , 从 中 调 解 , 确 保 该 有 关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辩 权 利 。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该 要 求 必 须 於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 you/contacts/hearing-officer/
(d) 调 查 时 间 表 : 调 查 会 於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

背 景

5.委 员 会 自 2004 年 3 月 12 日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环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钠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根 据 一 次 於 2009 年 展 开 的 届 满 期 覆 核 的 结 果 , 该 反 倾 销 税 已 由 2010 年 6 月 9 日 起 维 持 五 年 。

6.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环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钠 的 现 行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为 每 公 斤 0.26 欧 元 ( 多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每 公 斤 0 欧 元 至 0.23 欧 元 不 等 ) 。

查 询

7.如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陈 淑 瑾 代 行 )

2015 年 6 月 8 日

1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