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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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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230/6/14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56/2015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邀 请 就 物 品 中 使 用 酞 酸 盐 ( DEHP、 DBP、 BBP及 DIBP) 提 供 证 据

欧 洲 化 学 品 管 理 局 (ECHA) 最 近 宣 布 将 与 丹 麦 环 境 保 护 局 联 合 调 查 是 否 有 需 要 根 据 化 学 品 注 册 、 评 估 、 授 权 和 限 制 (REACH) 规 例 第 69(2) 条 限 制 含 有 授 权 名 单 ( 附 件 XIV, 其 日 落 日 期 为 2015 年 2 月 21 日 ) 所 列 出 四 种 酞 酸 盐 ( 即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( 2-乙 基 己 基 ) 酯 、 邻 苯 二 甲 酸 苄 丁 酯 、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及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异 丁 酯 ) 的 物 品 於 市 场 上 出 售 。 详 情 载 於 有 关 公 告 内 ,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ha.europa.eu/documents/10162/80e55162-c072-4f47-9337-0b0aa6a1170f

详 情

2.是 次 邀 请 提 供 证 据 的 目 的 , 是 为 收 集 於 欧 盟 市 场 上 的 物 品 使 用 该 四 种 酞 酸 盐 的 具 体 资 料 、 物 品 内 的 酞 酸 盐 含 量 、 酞 酸 盐 从 物 品 迁 移 的 速 度 、 从 物 品 摄 入 该 四 种 酞 酸 盐 的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以 及 替 代 品 资 料 。

3.欧 洲 化 学 品 管 理 局 邀 请 有 关 人 士 於 2015 年 6 月 24 日 前 回 应 是 次 收 集 证 据 的 邀 请 , 及 於 2015 年 6 月 5 日 前 交 回 有 关 合 格 控 制 成 本 的 问 卷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5556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黄 孟 茹 代 行 )

2015 年 6 月 4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