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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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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06/2015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联 盟 海 关 法 规

继 本 署 於 2008 年 7 月 28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86/2008 号 後 ,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盟 理 事 会 通 过 一 项 规 例 , 制 订 联 盟 海 关 法 规 , 订 明 适 用 於 进 出 联 盟 关 税 地 区 货 物 的 一 般 规 则 和 程 序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委 员 会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952/2013 号 ( " 该 规 例 " ) , 并 可 於 下 列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3R0952&rid=1

详 情

2.因 为 订 明 共 同 体 海 关 法 规 的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450/2008 号 已 作 若 干 修 订 , 为 求 清 晰 起 见 ,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450/2008 号 应 予 重 订 , 并 由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952/2013 号 取 代 , 以 制 订 联 盟 海 关 法 规 。

3.新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952/2013 号 於 2013 年 10 月 30 日 起 生 效 , 制 订 了 属 海 关 现 代 化 一 部 分 的 联 盟 海 关 法 规 , 亦 将 成 为 欧 盟 境 内 海 关 规 则 和 程 序 的 新 框 架 规 例 。 该 规 例 旨 在 简 化 海 关 法 例 和 程 序 , 以 及 使 海 关 完 成 过 渡 至 无 纸 及 全 电 子 化 环 境 。 该 规 例 亦 对 企 业 提 供 更 多 法 律 保 障 和 统 一 性 , 并 积 极 推 动 更 迅 速 的 清 关 程 序 , 方 便 遵 从 规 定 和 可 信 赖 的 营 商 人 士 。 有 关 实 质 条 文 将 於 关 乎 联 盟 海 关 法 规 的 委 员 会 法 案 ( 授 权 及 实 施 法 案 ) 在 不 迟 於 2016 年 5 月 1 日 获 得 通 过 且 生 效 後 , 於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 适 用 。 使 用 电 子 资 料 处 理 技 巧 和 电 子 系 统 将 有 助 应 用 联 盟 海 关 法 规 。 联 盟 海 关 法 规 所 规 定 的 全 面 电 子 化 系 统 将 不 迟 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 用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黄 孟 茹 代 行 )

2015 年 3 月 18 日

*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