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185/2015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规 定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平 板 冷 轧 钢 材 须 进 行 登 记

继 本 署 於 2015 年 5 月 15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05/2015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刊 登 一 项 实 施 规 例 , 规 定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平 板 冷 轧 钢 材 自 2015 年 12 月 13 日 起 须 进 行 登 记 , 为 期 9 个 月 。 有 关 实 施 规 例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L_2015_328_R_0015&from=EN

详 情

2.该 项 登 记 规 定 是 应 代 表 占 联 盟 平 板 冷 轧 钢 材 总 生 产 量 超 过 25% 的 Eurofer ( 投 诉 人 )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。 委 员 会 认 为 投 诉 人 已 提 供 足 够 证 据 支 持 该 项 登 记 , 倘 2015 年 5 月 所 展 开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得 出 须 徵 收 反 倾 销 税 的 结 果 , 则 该 项 登 记 将 确 保 欧 盟 可 在 所 需 条 件 获 满 足 後 , 对 已 登 记 的 进 口 产 品 追 收 该 等 反 倾 销 税 。

3.该 实 施 规 例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 a ) 刊 登 规 例 日 期 : 2015 年 12 月 12 日
( b ) 产 品 範 围 :
所 有 阔 度 , 经 冷 辊 轧 ( 冷 延 ), 未 经 包 层 、 镀 层 或 涂 层 的 铁 或 非 合 金 钢 , 或 其 他 合 金 钢 平 板 轧 材 , 但 不 包 括 不 銹 钢 , 除 冷 辊 轧 ( 冷 延 )外 未 经 进 一 步 加 工 , 但 不 包 括 :
  • 所 有 阔 度 和 厚 度 , 电 工 , 经 冷 辊 轧 ( 冷 延 ), 未 经 包 层 、 镀 层 或 涂 层 , 除 冷 轧 外 未 经 进 一 步 加 工 , 不 论 是 否 卷 状 的 铁 或 非 合 金 钢 平 板 轧 材 ,
  • 所 有 阔 度 , 经 冷 辊 轧 ( 冷 延 ), 未 经 包 层 、 镀 层 或 涂 层 , 卷 状 , 厚 度 少 於 0.35 毫 米 , 经 退 火 的 铁 或 非 合 金 钢 平 板 轧 材 ( 被 称 为 " 黑 板 " ),
  • 所 有 阔 度 的 硅 电 工 钢 的 其 他 合 金 钢 平 板 轧 材 ,
  • 除 冷 辊 轧 ( 冷 延 )外 未 经 进 一 步 加 工 的 高 速 钢 合 金 钢 平 板 轧 材 。
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209 15 00 、 7209 16 90 、 7209 17 90 、 7209 18 91 、 ex 7209 18 99 、 ex 7209 25 00 、 7209 26 90 、 7209 27 90 、 7209 28 90 、 7211 23 30 、 ex 7211 23 80 、 ex 7211 29 00 、 7225 50 80 和 7226 92 00 。 该 等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只 供 参 考 之 用 。
 
( c ) 生 效 日 期 :
2015 年 12 月 13 日
( d ) 实 施 期 : 9 个 月
( e ) 提 出 意 见 的
限 期
: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5 年 12 月 12 日 起 计 20 日 内 以 书 面 表 达 意 见 、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或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聆 讯 , 并 列 明 需 要 聆 讯 的 特 别 原 因 。

背 景

4.委 员 会 於 2015 年 5 月 应 投 诉 人 的 要 求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平 板 冷 轧 钢 材 展 开 反 倾 销 程 序 。

查 询
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麦 施 丹 代 行 )

2015 年 12 月 14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