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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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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90/2013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扩 展 至 从 韩 国 托 运 , 不 论 其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韩 国 的 进 口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继 本 署 於 2012 年 2 月 9 日 和 2012 年 5 月 30 日 分 别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1/2012 号 和 第 390/2012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已 就 适 用 於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并 扩 展 至 从 韩 国 托 运 ( 不 论 其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韩 国 ) 的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,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有 关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3:246:0005:0007:EN:PDF 。

详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该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是 应 韩 国 的 一 家 出 口 生 产 商 Goodwire MFG. Co. LTD (  "申 请 人"  ) 的 申 请 而 展 开 , 而 覆 核 範 围 只 局 限 於 查 核 能 否 豁 免 涉 及 申 请 人 在 内 , 适 用 於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扩 展 至 从 韩 国 托 运 ( 不 论 其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韩 国 ) 的 进 口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。

3.申 请 人 据 称 已 提 供 表 面 证 据 , 显 示 其 是 受 覆 核 产 品 的 真 实 生 产 商 , 并 且 在 开 始 反 迴 避 调 查 以 至 实 施 现 有 措 施 时 , 能 够 生 产 已 付 运 至 欧 盟 的 有 关 产 品 的 整 体 数 量 。 覆 核 指 称 , 该 公 司 与 须 受 现 行 措 施 规 管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并 无 关 连 , 也 没 有 迴 避 适 用 於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实 施 的 措 施 。

覆 核 程 序

4.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要 点 如 下 :

 (a) 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3 年 8 月 27 日
 (b) 产 品 範 围 : 最 大 截 面 尺 寸 超 过 3 毫 米 的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, 包 括 锁 紧 线 圈 绳 索 , 但 不 包 括 不 銹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, 且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或 从 韩 国 托 运 (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韩 国 )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312 10 81 、 ex 7312 10 83 、 ex 7312 10 85 、 ex 7312 10 89 及 ex 7312 10 98 ( TARIC 代 码 7312 10 81 13 、 7312 10 83 13 、 7312 10 85 13 、 7312 10 89 13 及 7312 10 98 13 ) 。
 (c) 程 序 :
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作 为 出 口 生 产 商 的 申 请 人 发 出 问 卷 , 以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应 於 2013 年 8 月 27 日 起 计 37 日 内 把 这 些 资 料 及 支 持 证 据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3 年 8 月 27 日 起 计 37 日 内 ,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,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。 他 们 亦 可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。 有 关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,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要 求 必 须 於 2013 年 8 月 27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, 则 必 须 於 欧 洲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关 人 士 须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( 非 机 密 文 件 可 经 由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, 机 密 文 件 则 可 以 烧 录 光 碟 / 数 码 光 碟 递 交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姓 名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传 真 号 码 。 惟 任 何 授 权 书 、 已 签 署 的 核 证 文 件 、 任 何 更 新 资 料 、 随 附 的 问 卷 回 覆 , 必 须 以 书 面 递 交 , 即 邮 寄 或 专 人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。 如 有 关 人 士 无 法 以 电 子 形 式 提 交 文 件 及 要 求 ,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欧 洲 委 员 会 。 有 关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详 细 资 料 , 可 浏 览 下 列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页 :
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trade-defence
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08/020
1049 Brussels
Belgium

图 文 传 真 :+32 2299 3704
电 邮 :TRADE-SWR-R579-DUMP@ec.europa.eu

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欧 盟 贸 易 局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,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、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。 倘 要 求 与 听 证 官 进 行 聆 讯 ,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, 并 列 明 原 因 。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有 关 要 求 必 须 於 2013 年 8 月 27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

(d) 调 查 时 间 表 : 调 查 会 於 2013 年 8 月 27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

背 景

5.欧 盟 由 1999 年 8 月 18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首 次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联 盟 边 界 交 货 到 岸 净 价 的 60.4% 。 在 届 满 期 覆 核 後 , 该 反 倾 销 税 由 2005 年 11 月 17 日 起 再 维 持 5 年 。

6.根 据 两 项 独 立 的 迴 避 倾 销 税 调 查 的 结 果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徵 收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已 扩 展 至 从 摩 洛 哥 托 运 ( TARIC 代 码 7312 10 81 12 、 7312 10 83 12 、 7312 10 85 12 、 7312 10 89 12 和 7312 10 98 12) 和 从 韩 国 托 运 ( TARIC 代 码 7312 10 81 13 、 7312 10 83 13 、 7312 10 85 13 、 7312 10 89 13 和 7312 10 98 13)  的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, 不 论 该 等 产 品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摩 洛 哥 或 韩 国 ( 详 情 请 参 阅 於 2004 年 11 月 9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80/2004 号 和 2010 年 5 月 12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04/2010 号 ) 。

7.在 另 一 次 届 满 期 覆 核 後 , 涵 盖 範 围 扩 展 至 从 摩 洛 哥 和 韩 国 托 运 的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徵 收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 ( 不 论 该 等 产 品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摩 洛 哥 或 韩 国 ) 由 2012 年 2 月 10 日 起 再 维 持 5 年 。

查 询

8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陈 淑 瑾 代 行 )

2013 年 8 月 27 日

*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注 :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
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