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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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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67/2013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扩 展 至 从 马 来 西 亚 托 运 , 不 论 其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马 来 西 亚 的 若 干 进 口 钢 铁 系 固 物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继 本 署 於 2012 年 10 月 10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08/2012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已 就 适 用 於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扩 展 至 从 马 来 西 亚 托 运 , 不 论 其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马 来 西 亚 的 若 干 进 口 钢 铁 系 固 物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,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有 关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3:134:0034:0036:EN:PDF

详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委 员 会 是 应 马 来 西 亚 的 一 家 出 口 生 产 商 Malaysi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SDN BHD ( ' 申 请 人' )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覆 核 , 而 覆 核 只 局 限 於 查 核 能 否 豁 免 涉 及 申 请 人 在 内 , 适 用 於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扩 展 至 从 马 来 西 亚 托 运 , 不 论 其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马 来 西 亚 的 若 干 进 口 钢 铁 系 固 物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。

3.据 称 , 申 请 人 已 提 供 表 面 证 据 , 显 示 其 是 受 覆 核 产 品 的 真 实 生 产 商 , 并 且 在 开 始 反 迴 避 调 查 以 至 实 施 现 有 措 施 时 , 能 够 生 产 已 付 运 至 欧 盟 的 有 关 产 品 的 整 体 数 量 ; 覆 核 当 中 亦 指 称 , 申 请 人 早 在 欧 盟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钢 铁 系 固 物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之 前 , 已 是 受 覆 核 产 品 的 於 马 来 西 亚 生 产 商 , 而 其 与 中 国 内 地 有 关 公 司 的 关 系 , 从 未 被 用 作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钢 铁 系 固 物 实 施 的 措 施 。

覆 核 程 序

4.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要 点 如 下 -

(a) 发 出 公 告 日 期 : 2013 年 5 月 14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或 从 马 来 西 亚 托 运 的 若 干 钢 铁 系 固 物 ( 不 銹 钢 者 除 外 ) , 即 木 用 螺 丝 钉 ( 不 包 括 方 头 螺 丝 钉 ) 、 自 攻 螺 丝 钉 、 其 他 有 钉 头 的 螺 丝 钉 和 螺 丝 栓 ( 不 论 是 否 连 螺 丝 帽 或 垫 圈 , 但 不 包 括 由 棒 、 杆 、 型 材 或 线 制 成 、 柄 身 厚 度 不 超 过 6 毫 米 的 实 心 节 材 螺 丝 钉 , 亦 不 包 括 用 作 固 定 铁 路 路 轨 建 筑 材 料 的 螺 丝 钉 和 螺 丝 栓 ) , 以 及 垫 圈 , 不 论 其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马 来 西 亚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318 12 90 、 ex 7318 14 91 、 ex 7318 14 99 、 ex 7318 15 59 、 ex 7318 15 69 、 ex 7318 15 81 、 ex 7318 15 89 、 ex 7318 15 90 、 ex 7318 21 00 及 ex 7318 22 00 。
(c) 程 序
:

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作 为 出 口 生 产 商 的 申 请 人 发 出 问 卷 , 以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应 於 2013 年 5 月 14 日 起 计 37 日 内 把 这 些 资 料 及 支 持 证 据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3 年 5 月 14 日 起 计 37 日 内 ,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,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。 他 们 亦 可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。 有 关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,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要 求 必 须 於 2013 年 5 月 14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, 则 必 须 於 欧 洲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关 人 士 须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( 非 机 密 文 件 可 经 由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, 机 密 文 件 则 可 以 烧 录 光 碟 / 数 码 光 碟 递 交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传 真 号 码 。 惟 任 何 授 权 书 、 已 签 署 的 核 证 文 件 、 任 何 更 新 资 料 、 随 附 的 问 卷 回 覆 , 必 须 以 书 面 递 交 , 即 邮 寄 或 专 人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。 如 有 关 人 士 无 法 以 电 子 形 式 提 交 文 件 及 要 求 ,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欧 洲 委 员 会 。 有 关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详 细 资 料 , 可 浏 览 下 列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页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trade-defence
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08/020
1049 Brussels
Belgium

图 文 传 真 : +32 2295 6505
电 邮 : R575-fasteners-MPM@ec.europa.eu

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欧 盟 贸 易 局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,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、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。 倘 要 求 与 听 证 官 进 行 聆 讯 ,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, 并 列 明 原 因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

(d) 调 查 时 间 表 :

调 查 会 於 2013 年 5 月 14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

背 景

5.欧 盟 自 2009 年 2 月 1 日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钢 铁 系 固 物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根 据 一 项 迴 避 反 倾 销 税 调 查 的 结 果 , 此 项 反 倾 销 税 由 2011 年 7 月 27 日 起 , 扩 展 至 从 马 来 西 亚 托 运 的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, 不 论 产 品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马 来 西 亚 。

6.随 着 世 贸 组 织 争 端 解 决 机 构 於 2011 年 7 月 8 日 通 过 有 关 「 欧 洲 共 同 体 –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钢 铁 系 固 物 实 施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措 施 」 争 端 的 上 诉 机 构 报 告 以 及 经 由 该 上 诉 机 构 报 告 作 出 修 订 的 审 裁 小 组 报 告 ( 争 端 解 决 机 构 报 告 ) , 欧 洲 委 员 会 於 2012 年 3 月 及 6 月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钢 铁 系 固 物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展 开 两 次 覆 核 。 根 据 覆 核 结 果 , 适 用 於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钢 铁 系 固 物 徵 收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, 己 修 订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74.1%( 多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0% 至 69.7% 不 等 ) 。

查 询

7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

( 陈 淑 瑾 代 行 )

2013 年 5 月 14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