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15/2013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卷 状 铝 箔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

继 本 署 分 别 於 2012 年 9 月 18 日 及 2012 年 12 月 3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50/2012 号 及 第 1012/2012 号 後 , 欧 盟 理 事 会 公 布 一 项 实 施 规 例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卷 状 铝 箔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该 实 施 规 例 可 经 由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3:069:0011:0020:EN:PDF

详 情

2.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 (a)  产 品 : 厚 度 0.007 毫 米 或 以 上 但 不 超 过 0.021 毫 米 的 铝 箔 , 无 衬 背 , 除 辊 轧 外 未 经 进 一 步 加 工 , 不 论 是 否 有 凸 面 , 以 不 超 过 10 公 斤 的 低 重 量 卷 状 形 式 包 装 , 现 时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607 11 11 和 ex 7607 19 10 ( TARIC 代 码 7607 11 11 10 和 7607 19 10 10 ) 。
 (b) 税 率 :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35.6 %( 多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14.2% 至 15.6 % 不 等 )
 (c) 生 效 日 期 : 2013 年 3 月 14 日
 (d) 实 施 期 : 5 年
 (e) 徵 收 税 项 : 根 据 规 例 ( 欧 盟 ) 第 833/2012 号 以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方 式 缴 交 的 保 证 金 , 将 确 定 徵 收 。 缴 交 的 保 证 金 如 超 过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则 差 额 可 获 退 回 。

查 询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陈 淑 瑾 代 行 )

2013 年 3 月 13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注 :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
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