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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77/2013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太 阳 能 玻 璃 展 开 反 倾 销 程 序

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太 阳 能 玻 璃 展 开 反 倾 销 程 序 。 该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3:058:0006:0014:EN:PDF

详 情

2.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 (a) 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3 年 2 月 28 日
 (b) 产 品 範 围 : 由 回 火 处 理 钠 钙 平 板 玻 璃 构 成 的 太 阳 能 玻 璃 , 铁 含 量 少 於 百 万 分 之 三 百 ( 300 ppm ) , 太 阳 透 射 比 超 过 88% ( 根 据 AM1.5 量 度 300-2500nm ) , 耐 热 程 度 达 250 ℃ ( 根 据 EN15150 量 度 ) , 热 冲 击 阻 力 为 Δ150K ( 根 据 EN 15150 量 度 ) 并 拥 有 90N/mm² 或 以 上 ( 根 据 EN 1288-3 量 度 ) 的 机 械 强 度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007 19 80 。
 (c) 程 序 : 鑑 於 涉 及 是 次 程 序 的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数 目 可 能 众 多 , 并 为 了 能 够 在 法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调 查 , 欧 洲 委 员 会 可 能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。 为 方 便 欧 洲 委 员 会 能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, 以 及 选 取 使 用 这 方 法 时 的 抽 样 调 查 对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, 应 欧 洲 委 员 会 提 供 有 关 公 告 附 件 A 要 求 的 资 料 , 包 括 其 身 分 、 联 络 资 料 、 营 业 额 和 销 售 量 、 公 司 及 联 营 公 司 的 活 动 , 以 及 同 意 可 能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内 的 指 示 , 即 同 意 回 答 问 卷 和 接 受 有 关 人 员 到 其 处 所 进 行 视 察 , 以 核 实 他 们 回 答 的 资 料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这 些 资 料 须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样 的 选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, 则 必 须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计 21 日 内 把 资 料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

如 需 采 取 抽 样 , 欧 洲 委 员 会 会 根 据 输 往 欧 盟 的 出 口 量 的 最 大 代 表 性 及 在 时 限 内 可 合 理 进 行 调 查 的 原 则 , 选 出 出 口 生 产 商 。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、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及 出 口 生 产 商 商 会 , 将 获 知 会 哪 些 公 司 被 选 中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所 有 被 抽 样 调 查 选 中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, 须 於 抽 样 调 查 选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计 37 日 内 呈 交 填 妥 的 问 卷 。

已 同 意 可 能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而 未 被 选 中 的 公 司 , 将 被 视 为 合 作 的 公 司 ( " 未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产 商 " )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未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如 有 意 申 请 个 别 倾 销 幅 度 , 必 须 索 取 问 卷 及 其 他 适 用 申 请 表 格 , 并 於 抽 样 调 查 选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计 37 日 内 呈 交 填 妥 的 问 卷 回 覆 。

欧 洲 委 员 会 亦 会 向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的 所 有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、 有 意 申 请 个 别 倾 销 幅 度 而 未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产 商 、 任 何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商 会 和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市 场 经 济 待 遇 声 明 表 格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填 妥 的 市 场 经 济 待 遇 声 明 表 格 , 须 在 抽 样 选 取 通 知 或 决 定 不 进 行 抽 样 日 期 起 计 21 日 内 送 达 委 员 会 。

然 而 , 申 请 个 别 倾 销 幅 度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应 留 意 ,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认 为 出 口 生 产 商 的 数 目 众 多 , 个 别 釐 定 会 过 於 繁 复 和 阻 碍 有 关 调 查 准 时 完 成 , 便 可 能 不 为 他 们 釐 定 个 别 倾 销 幅 度 。

欧 洲 委 员 会 预 期 , 就 中 国 内 地 进 口 而 言 , 正 常 价 值 须 根 据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的 价 格 或 推 定 价 值 决 定 , 或 如 未 能 选 择 合 适 的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, 正 常 价 值 须 根 据 联 盟 价 格 而 设 定 。 欧 洲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在 采 取 联 盟 价 格 前 , 须 尽 一 切 可 能 选 择 合 适 的 替 代 国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计 10 日 内 , 就 选 择 替 代 国 及 采 用 联 盟 价 格 一 事 提 出 意 见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须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计 37 日 内 表 达 意 见 、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。
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可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。 所 有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,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有 关 要 求 必 须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, 则 必 须 於 欧 洲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关 人 士 须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( 非 机 密 文 件 可 经 由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, 机 密 文 件 则 可 以 烧 录 光 碟 / 数 码 光 碟 递 交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。 惟 任 何 授 权 书 、 已 签 署 的 核 证 文 件 和 任 何 更 新 资 料 、 随 附 的 市 场 经 济 待 遇 申 请 表 格 或 问 卷 回 覆 , 必 须 以 书 面 递 交 , 即 邮 寄 或 专 人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。 如 有 关 人 士 无 法 以 电 子 形 式 提 交 文 件 及 要 求 ,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欧 洲 委 员 会 。 有 关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进 一 步 资 料 , 可 浏 览 在 欧 盟 贸 易 局 ( DG Trade ) 网 站 的 有 关 网 页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trade-defence
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N105 08/020
1049 Brussels
Belgium
传 真 +32 2299 3704
电 邮 : trade-solarglass-dumping@ec.europa.eu
trade-solarglass-injury@ec.europa.eu


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欧 盟 贸 易 局 ( DG Trade )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,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、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。 听 证 官 或 会 就 个 别 有 关 人 士 安 排 一 个 听 证 会 , 从 中 调 解 , 以 确 保 该 有 关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辩 权 利 。 倘 要 求 与 听 证 官 进 行 聆 讯 ,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, 并 列 明 原 因 。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要 求 必 须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 DGTrade ) 网 站
(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hearing-officer/index_en.htm)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
(d) 调 查 时 间 表   :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可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计 9 个 月 内 开 始 徵 收 , 而 调 查 会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

背 景

3.欧 洲 委 员 会 是 应 欧 盟 ProSun Glass 於 2013 年 1 月 15 日 提 出 的 一 项 投 诉 而 展 开 该 项 程 序 。 欧 盟 ProSun Glass 代 表 占 欧 盟 太 阳 能 玻 璃 总 生 产 量 超 过 25% 的 主 要 生 产 商 提 出 投 诉 。 投 诉 指 称 ,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产 品 , 在 整 体 实 际 数 量 和 巿 场 占 有 率 上 均 有 所 增 加 , 对 联 盟 工 业 的 整 体 表 现 、 财 务 状 况 和 就 业 情 况 均 造 成 实 质 的 不 利 影 响 。

查 询

4.如 商 号 涉 及 在 广 东 省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,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厅 进 出 口 公 平 贸 易 局 局 长 陈 立 鹏 先 生 ( 电 话 : 86 20 3881 9913 ) 。 该 局 其 中 两 项 职 能 包 括 负 责 执 行 反 倾 销 调 查 , 以 及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,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。

5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陈 淑 瑾 代 行 )

2013 年 2 月 28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注 :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
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