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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25/2013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长 玻 璃 纤 维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继 本 署 於 2011 年 3 月 15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68/2011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刊 登 一 则 公 告 ,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长 玻 璃 纤 维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有 关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3:371:0019:0026:EN:PDF.

详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是 次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是 应 欧 盟 长 玻 璃 纤 维 生 产 商 联 会 (European Glass Fibre Producers Association) ( 占 欧 盟 长 玻 璃 纤 维 总 生 产 量 超 过 25% 的 生 产 商 ) ( 申 请 人 )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, 而 覆 核 範 围 只 限 於 调 查 所 造 成 的 损 害 。

3.据 悉 , 申 请 人 已 提 供 表 面 证 据 显 示 自 上 次 调 查 期 以 来 , 有 关 情 况 已 有 转 变 , 而 现 有 措 施 并 未 消 除 对 联 盟 工 业 造 成 的 损 害 , 尤 其 是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持 续 以 低 价 抛 售 。 该 指 称 低 价 据 称 已 对 联 盟 生 产 商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、 销 售 量 、 申 请 人 各 公 司 的 雇 用 情 况 和 财 政 表 现 有 负 面 影 响 。 证 据 亦 指 称 , 若 继 续 按 制 订 现 有 反 倾 销 措 施 所 依 据 的 损 害 水 平 来 实 施 有 关 措 施 , 似 乎 未 能 按 以 前 所 订 的 水 平 抵 销 损 害 性 倾 销 的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。

覆 核 程 序

4.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a)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3 年 12 月 18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切 断 的 玻 璃 纤 维 股 , 长 度 不 超 过 50 毫 米 ; 玻 璃 纤 维 粗 纱 , 但 不 包 括 经 浸 渍 、 涂 层 及 可 燃 性 减 少 超 过 3% ( 按 ISO 标 准 1887 决 定 ) 的 玻 璃 纤 维 粗 纱 ; 玻 璃 纤 维 长 织 物 制 成 的 席 , 不 包 括 玻 璃 棉 席 ;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7019 11 00 、 ex 7019 12 00 和 ex 7019 31 00 。
(c) 程 序 :
鑑 於 涉 及 是 次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数 目 可 能 众 多 , 并 为 了 能 够 在 法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调 查 , 欧 洲 委 员 会 可 能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。 为 方 便 欧 洲 委 员 会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, 以 及 选 取 使 用 这 方 法 时 的 抽 样 调 查 对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, 包 括 在 原 来 导 致 须 接 受 是 次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调 查 中 没 有 提 供 合 作 的 人 士 , 均 应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提 供 有 关 公 告 附 录 I 要 求 的 资 料 , 当 中 包 括 他 们 的 身 分 和 联 络 资 料 、 营 业 额 和 销 售 量 、 公 司 / 联 营 公 司 的 活 动 , 以 及 表 明 同 意 可 能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内 , 即 同 意 填 写 问 卷 和 接 受 有 关 人 员 到 其 处 所 进 行 视 察 , 以 核 实 他 们 回 答 的 资 料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该 等 资 料 须 在 2013 年 12 月 1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样 的 选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, 则 须 於 2013 年 12 月 18 日 起 计 21 日 内 把 资 料 送 达 委 员 会 。

如 需 采 取 抽 样 , 欧 洲 委 员 会 会 根 据 输 往 欧 盟 的 出 口 量 的 最 大 代 表 性 及 在 时 限 内 可 合 理 进 行 调 查 的 原 则 挑 选 出 口 生 产 商 。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、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及 出 口 生 产 商 商 会 , 将 会 透 过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获 知 会 哪 些 公 司 被 选 中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被 抽 样 选 中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和 任 何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商 会 , 须 於 抽 样 调 查 选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计 37 日 内 呈 交 填 妥 的 问 卷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须 於 2013 年 12 月 18 日 起 计 37 日 内 表 达 意 见 、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。 他 们 亦 可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。 有 关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,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其 要 求 必 须 於 2013 年 12 月 1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, 则 必 须 於 欧 洲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关 人 士 须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( 非 机 密 文 件 可 经 由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, 机 密 文 件 则 以 烧 录 光 碟 / 数 码 光 碟 递 交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传 真 号 码 。 惟 任 何 授 权 书 、 已 签 署 的 核 证 文 件 和 任 何 更 新 资 料 、 随 附 的 问 卷 回 覆 , 必 须 以 书 面 递 交 , 即 邮 寄 或 专 人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。 如 有 关 人 士 无 法 以 电 子 形 式 提 交 文 件 及 要 求 ,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欧 洲 委 员 会 。 有 关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进 一 步 资 料 , 可 浏 览 在 欧 盟 贸 易 局 ( DG Trade) 网 站 的 有 关 网 页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trade-defence
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08/020
1049 Brussels
Belgium

传 真 : +32 2295 6505
电 邮 : trade-fgf-rev-injury@ec.europa.eu
 

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欧 盟 贸 易 局 ( DG Trade)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,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、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。 听 证 官 或 会 就 个 别 有 关 人 士 安 排 一 个 听 证 会 , 从 中 调 解 , 以 确 保 该 有 关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辩 权 利 。 倘 要 求 与 听 证 官 进 行 聆 讯 ,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, 并 列 明 原 因 。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要 求 必 须 於 2013 年 12 月 1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 DG Trade)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
http://ec.europa.eu/commission_2010-2014/degucht/contact/hearing-officer/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

(d) 调 查 时 间 表 : 调 查 会 於 2013 年 12 月 18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

背 景

5.欧 洲 委 员 会 自 2011 年 3 月 16 日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连 续 长 玻 璃 纤 维 产 品 徵 收 反 倾 销 税 。 现 行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13.8% ( 两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为 7.3% ) 。

6.另 外 , 欧 洲 委 员 会 在 自 2013 年 12 月 12 日 对 有 关 产 品 展 开 反 补 贴 程 序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2013 年 12 月 12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94/2013 号 。

查 询

7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陈 淑 瑾 代 行 )

2013 年 12 月 18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