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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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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0/2010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燃 点 气 体 燃 料 器 具 的 指 示

欧 洲 议 会 和 欧 盟 理 事 会 就 燃 点 气 体 燃 料 器 具 通 过 一 项 指 示 , 有 关 详 情 载 列 於 指 示 2009/142/EC ( " 该 指 示 " ) 内 。 该 指 示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330:0010:0027:EN:PDF

详 情

  1. 该 指 示 适 用 於 燃 点 气 体 燃 料 的 器 具 , 有 关 器 具 用 作 煮 食 、 供 热 、 煮 滚 热 水 、 冷 冻 、 照 明 或 洗 涤 , 而 一 般 水 温 不 超 过 105°C 。 设 计 专 供 工 业 场 所 内 的 工 业 程 序 使 用 的 器 具 除 外 。 指 示 亦 涵 盖 因 贸 易 用 途 而 分 开 销 售 , 并 设 计 供 加 入 或 装 入 燃 点 气 体 燃 料 器 具 的 附 件 , 包 括 安 全 装 置 、 控 制 装 置 或 调 控 装 置 及 附 加 配 件 。

  1. 该 指 示 列 明 燃 点 气 体 燃 料 的 器 具 及 附 件 的 主 要 规 定 , 包 括 一 般 条 件 、 物 料 、 设 计 及 构 造 的 规 定 。 该 指 示 又 载 列 合 格 认 证 程 序 、 CE 标 记 及 注 明 的 规 定 。 规 定 详 情 见 该 指 示 的 附 件 。

 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 

( 梁 丽 贤 代 行 )

2010 年 1 月 28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