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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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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44/2010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熨 衣 板
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结 果

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1 月 9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8/2009 号 。 其 後 , 欧 盟 理 事 会 公 布 规 例 , 修 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熨 衣 板 所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。 有 关 规 例 可 於 下 列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0:084:0013:0018:EN:PDF

详 情

  1. 2009 年 1 月 8 日 , 欧 洲 委 员 会 应 Guangzhou Power Team Houseware Co. Ltd.,Guangzhou ( 该 公 司 ) 的 要 求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

  1. 覆 核 调 查 发 现 , 将 有 关 产 品 的 加 权 平 均 正 常 价 值 与 其 加 权 平 均 出 口 价 作 比 较 , 显 示 该 公 司 存 在 倾 销 。 覆 核 调 查 收 集 到 和 核 实 的 数 据 显 示 出 更 高 的 倾 销 幅 度 。 欧 盟 认 为 由 於 变 化 相 当 钜 大 , 故 继 续 按 现 水 平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将 不 足 以 抵 销 倾 销 。

  1. 根 据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结 果 , 对 该 公 司 徵 收 的 税 率 上 调 至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39.6% 。 此 外 , 经 考 虑 覆 核 调 查 的 相 关 数 据 并 采 用 相 同 方 法 计 算 倾 销 幅 度 後 , 就 有 关 产 品 向 内 地 其 他 公 司 徵 收 的 税 率 修 订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42.3% ( 不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的 五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0% 至 34.9% 不 等 ) 。 新 税 率 由 2010 年 4 月 1 日 起 生 效 。

 

背 景

  1. 欧 盟 自 2007 年 4 月 27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熨 衣 板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目 前 的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38.1% ( 六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0% 至 36.5% 不 等 ) 。

 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 

( 陈 继 芬 代 行 )

2010 年 3 月 31 日

*
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