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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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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Sub-file(A) to EIC 230/2/1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5/2010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修 订 限 制 电 动 及 电 子 设 备 使 用 若 干 有 害 物 质 的 指 示

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6 月 25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26/2009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过 一 项 决 议 , 豁 免 把 固 态 照 明 或 显 示 系 统 内 彩 色 转 换 II-VI 族 发 光 二 极 管 ( colour-converting II-VI LEDs ) 所 用 的 镉 , 纳 入 限 制 电 动 及 电 子 设 备 使 用 若 干 有 害 物 质 指 示 的 规 定 範 围 内 。 详 情 载 於 委 员 会 决 议 2010/122/EU ( " 该 决 议 " ) 。 该 决 议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0:049:0032:0033:EN:PDF

 

详 情

  1. 2005 年 8 月 24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40/2005 号 告 知 业 界 , 由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, 推 出 市 场 发 售 的 新 电 动 及 电 子 设 备 不 得 含 有 超 过 若 干 订 明 分 量 的 铅 、 水 银 、 镉 、 六 价 铬 、 多 溴 联 苯 (PBB) 或 多 溴 联 苯 醚 (PBDE) 。 不 过 , 如 果 消 除 或 取 代 这 些 物 质 并 不 可 行 , 则 含 有 这 些 有 害 物 质 的 若 干 物 料 和 组 件 可 豁 免 受 禁 用 规 定 限 制 。
     

  2. 在 彩 色 转 换 II-VI 族 发 光 二 极 管 的 性 能 不 会 严 重 下 降 的 前 提 下 , 考 虑 到 现 时 以 其 他 物 质 代 替 镉 在 技 术 上 尚 未 可 行 , 因 此 若 干 含 有 镉 的 物 料 和 组 件 应 从 禁 用 规 定 中 获 得 豁 免 。 然 而 , 鑑 於 现 正 进 行 无 镉 科 技 的 研 究 , 而 且 有 关 替 代 物 应 可 於 往 後 四 至 五 年 内 面 世 , 该 项 豁 免 只 适 用 至 2014 年 7 月 1 日 。 有 关 豁 免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该 决 议 的 附 件 。

 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梁 丽 贤 代 行 )

 随 附 件

2010 年 3 月 11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