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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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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4/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16/2009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共 同 体 适 用 环 保 标 签 计 划

欧 洲 委 员 会 最 近 通 过 一 项 决 议 , 就 着 对 木 家 具 发 出 共 同 体 适 用 环 保 标 签 , 制 定 所 须 符 合 的 生 态 标 准 和 有 关 的 评 估 及 核 证 规 例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列 於 委 员 会 决 议 2009/894/EC ( 该 决 议 ) 内 。 该 决 议 可 於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320:0023:0032:EN:PDF

详 情

  1. 根 据 该 决 议 , " 木 家 具 " 产 品 组 别 的 定 义 为 以 独 立 或 固 定 组 件 组 成 的 家 具 , 供 人 贮 存 或 吊 挂 物 件 、 伏 卧 、 坐 下 或 在 上 面 工 作 和 进 食 , 不 论 是 用 於 户 内 或 户 外 , 又 或 室 内 业 务 用 途 ; 除 此 之 外 , 产 品 亦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:

    • -有 关 产 品 至 少 九 成 ( 以 重 量 计 ) 须 以 实 心 木 或 木 制 物 料 所 造 。 产 品 中 的 玻 璃 如 在 损 坏 或 破 裂 时 能 轻 易 更 换 , 则 无 须 计 算 其 重 量 ; 技 术 装 备 与 设 备 亦 然 ; 以 及
    • -个 别 物 料 ( 实 心 木 或 木 制 物 料 除 外 ) 的 重 量 不 应 超 过 产 品 总 重 量 的 3% , 而 该 等 物 料 重 量 的 总 和 亦 不 得 超 过 产 品 总 重 量 的 10% 。
  2. 木 家 具 须 符 合 该 决 议 附 件 所 列 的 特 定 生 态 标 准 , 才 合 资 格 获 发 共 同 体 适 用 环 保 标 签 。 当 中 包 括 产 品 描 述 、 有 害 物 质 , 物 料 规 定 、 表 层 处 理 、 装 嵌 和 最 终 产 品 的 标 准 。

  3. 有 关 的 生 态 标 准 、 相 关 评 估 和 核 证 规 例 由 发 出 决 议 通 知 当 日 起 计 生 效 , 为 期 四 年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梁 丽 贤 代 行 )

2009 年 12 月 11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